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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城市工作过,养老金应该在哪儿领?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
有很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对于他们来说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
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工作
并缴纳了社保
最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下面深小保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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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不好有点晕?没关系!
深小保给大家举几个“栗子”
阿梅之前在北京缴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回户籍所在地深圳工作并缴了4年。
由于阿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深圳,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
老徐的户籍所在地是北京,来深圳工作并缴了11年养老保险。
由于老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
阿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北京,但他先在上海缴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又在深圳缴了2年社保。
由于阿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上一个(即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上海为待遇领取地。
阿卓在北京、上海、杭州三个地方都缴过养老保险,分别缴了5年、6年、7年,但是在户籍所在地深圳却从未缴过。
由于阿卓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她没有在户籍所在地深圳缴费过,养老待遇领取地也应为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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