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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 2023-02-17


深圳申请失业补助金进入倒计时
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截止期限为
2020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出的新增补贴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按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一、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990元/月);

二、缴费不满1年的,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97元/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领取)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发3月至6月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按月进行领取资格认证,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保个人服务网页、社保自助终端机以及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按月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20日(疫情期间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不影响失业补助金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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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颖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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