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管理(1)
1.3 通过远程评估进行诊疗管理
远程评估是指由医务人员对儿童进行评估,但由于儿童远离评估者(例如,电话咨询),评估者无法对儿童进行检查。因此,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症状的解释,而不是身体体征。指南的这部分内容也可适用于其诊疗范围不包括幼儿体检的保健专业人员(例如,社区药剂师)。
根据严重疾病风险进行管理
1.3.1 对发热儿童进行远程评估的医务人员,应设法确定严重疾病和特定疾病的症状和迹象,如下所述。《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1)》、《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2)》)
1.3.2 如儿童的症状或综合症状表明有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应立即采用最适当的交通工具(通常是救护车)将儿童转诊至急诊中心。
1.3.3 有任何“红灯”表现但未被认为患有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的儿童,应在2小时内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紧急面诊评估。(编者注:这里的“红灯”是指《识别危重病风险的红绿灯系统》,详见:(《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2)》)
1.3.4 有“黄灯”但没有“红灯”表现的儿童应由医务人员进行面诊评估。该评估的紧迫性应由进行远程评估的医务人员的临床判断来确定。
1.3.5 有“绿灯”表现但没有“黄灯”或“红灯”表现的儿童可在家中接受照护,但应向患儿家长和照护者提供适当的建议,包括什么情况下应就医(见下文1.5的部分)。
1.4 给非儿科从业者的诊疗管理建议
在本指南中,非儿科从业者被定义为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或在儿童及其疾病的评估和治疗方面不具备专门知识的医务人员。这个术语包括在初级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但它也可能适用于普通急诊科的医务人员。
临床评估
1.4.1 非儿科从业者的诊疗管理应从临床评估开始,具体请参见:(《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1)》、《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2)》)。
根据严重疾病风险进行管理
1.4.2 如果儿童的症状或症状和体征表明患儿有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参见《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1)》中的1.2.5部分),应立即采用最适当的交通工具(通常是救护车)将儿童转诊至急诊。
1.4.3 有任何“红灯”表现,但没有立即危及生命疾病的儿童,应立即转诊给儿科医生进行治疗。
1.4.4 如患儿出现任何“黄灯”表现而诊断不明,应向家长或照护者提供“安全网络”,或转诊至儿科专科作进一步评估。“安全网络”是指下述措施,应提供一种或多种:
● 向患儿家长或照护者提供口头和/或书面信息,说明患儿可能出现的症状以及如何获得进一步的医疗服务;
● 预约时间和地点进行随访;
● 与其他医护人员(包括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提供诊疗的医护人员)联系,确保患儿在需要进一步评估时能够面诊。
1.4.5 有“绿灯”表现,但没有“黄灯”或“红灯”表现的儿童可以在家中照护,并向患儿家长和照护者提供适当的建议,包括什么情况下应就医(见下文1.5的部分)。
由非儿科从业者进行的检查
1.4.6 有肺炎症状和体征但没有住院的儿童,不应进行常规胸片检查。
1.4.7 关于何时对发热婴儿和儿童进行尿路感染的检测,请参见NICE指南《16岁以下儿童尿路感染的诊断和管理》中关于症状和体征的部分。
1.4.8 给患儿使用退热药时,不要根据体温是否下降来判断疾病的严重程度。
给非儿科从业者使用抗生素的建议
1.4.9 不要给未明确发热原因的儿童开口服抗生素。
1.4.10 对疑似脑膜炎球菌病的儿童,尽早给予肠外抗生素(苄青霉素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1.5 家庭护理的建议
家庭护理
1.5.1 建议患儿家长或照护者按照退热的干预措施中所述的方法管理孩子的体温。
1.5.2 给在家照护发热患儿的家长或照护者如下建议:
● 定时给孩子饮水(如果婴儿或儿童是母乳喂养,最合适的液体是母乳);
● 以下是脱水的迹象:
○ 囟门凹陷
○ 口干
○ 眼睛凹陷
○ 无泪
○ 整体外观不佳
● 鼓励孩子多喝水,发现脱水迹象时考虑求医;
● 如何识别非漂白性皮疹;
● 在夜间检查患儿;
● 患儿持续发热时避免送去托儿所或学校,但要通知托儿所或学校。
什么情况下应就医
1.5.3 在与医护人员联系后,在家照顾发热患儿的家长和照护者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求医:
● 儿童热性惊厥发作;
● 儿童出现非漂白性皮疹;
● 家长或照护者觉得与先前咨询时相比,患儿的状况恶化了;
● 家长或照护者比先前咨询时更担心;
● 发热持续5天或更长时间;
● 家长或照护者感到苦恼或担心他们没有能力照顾患儿。
相关阅读
翻译:成熙
校对:林思思
原文来源:NICE
点击可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