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的粤H车主,拜托文明点,请别一直开着远光灯!
相信不少司机朋友都有这样的感受:
路上多车也就算了!
夜间行车时还经常遇到
对面来车打着远!光!灯!
夜间行车危险指数蹭蹭蹭地
直!线!增!加!
上图的案例,
着实让人感受了一把“速度与激情”
幸运躲过一劫,没有酿成交通事故
那么,滥用远光灯有什么危害?
肇庆君亲身体验了三个滥用远光灯“黑点”
↓↓↓
肇庆大桥路段
西江大桥路段
大冲路段
以上均是路况差、车流量大的路段,
稍有不注意就容易发生事故。
不要以为只有闯红灯、违停等行为才会被扣分罚款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同样会被扣分罚款!
根据交通法规
机动车在城区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给予罚200元、扣1分的处理。
除了会扣分、罚款外,
深圳交警去年
“一分钟整治远光灯”的措施引发热议,
不少网友拍手称好,
认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为何滥用远光灯?
根据交警的分析,滥用远光灯分三种:
一种是“新手型”,驾驶员对车子内部功能不熟悉,以新手居多,有的直到被交警拦下,还不知道远光灯开还是关;
一种是“自私型”,只管自己看得清楚,根本不在意是否影响了其他人的视线;
第三种是“报复型”,本来没开远光灯,但被对面来车远光灯照射或因身后车辆的灯光经后视镜反射进来,一时气愤,也开起远光灯“斗气”。
交警说,滥用远光灯不仅是市民日常生活中讨厌的“不文明”,也是诱发事故率上升的“罪魁祸首”,远光灯可能导致驾驶员急踩刹车、猛打方向盘甚至慌乱加速,由此造成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另外,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中,类似在提示前车、提醒来车变换灯光时可以变换远近光灯,当然也可以在夜间没有照明设施、路况不熟悉路段使用远光灯,但前提是在会车或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时变换为近光灯。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可依法最高处200元的罚款、驾照记1分。
请正确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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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所示
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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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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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所示
如下所示
端州君提醒各位车主: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行车安全
会车时需在距对方150米处改为近光灯
目前,肇庆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行车也是体现个人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时可能自己也没有注意到车前开了远光灯,出行前要记得仔细检查,正确使用远光灯,平安出行,安全为上,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众人齐心改掉陋习,
我们的肇庆才能变得更加美好,
小小习惯,受益无限。
拒绝滥用远光灯,
从我做起,我接力!
来源:综合肇庆发布、海宁交警、网络等
编辑/编审:林大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