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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制度与肇庆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你知道吗?

2017-07-31 掌上端州

今天,小编想跟大家科普一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这是我国大部分城市近年来普遍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

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规范、

督促和检查考核,

促使责任人最大限度地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达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


  基于这一理念,我市对实行责任区制度的原则、方法和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2016年9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实施《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旨在加强本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小编主要对条例中“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一项为大家进行解读。


相对以往其要求更严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跟“门前三包”说的其实是同一件事,都是相关单位、个人“自扫门前雪”,维护好市容和环境卫生。但与“门前三包”相比,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要求更严,内容更广。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过去推出的一种自治管理的市容管理形态,主要内容是由沿街两侧的机关单位、商铺和居民户,通过签订责任制的形式,包干自家门面两端至门前人行道侧石(无人行道以道路边线为界)范围内的卫生、绿化和秩序。但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摊贩、出摊经营、占道经营等一些市容违章的增多,沿街单位管理难度加大,“门前三包”管理开始出现空档。

  城市的发展呼唤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过去城管部门要求沿街商家、单位做好“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要求相对粗放,只是要求相关单位把门前地扫干净、把车停放整齐、维护好绿化。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不仅明确了责任主体,而且明确了主要责任内容,要求做到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规范有序,确保责任区市容环境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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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责任区责任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 理责任的,从其约定。此次城区推行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责任人在责任区内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制度。

  依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提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细分为10类,分别是:

1、公共广场、道路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的清扫保洁由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服务机构负责;

2、城际轨道、公路、桥梁、铁路 等交通设 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3、景区、景点、文化展馆、文化古迹、体育场馆、公园、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市场、商业广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等经营服务场所,由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5、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承担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企业负责;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或经营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7、建设工地、未移交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所有权人、管 理 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8、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其他非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9、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广告、管线等户外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10、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同时,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 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区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责任人履行的义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具体要履行三个义务:

  一是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停放、乱堆放等现象。

  二是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禽畜;

  三是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而且,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的落实。


那么,目前端州区的落实情况是如何呢?

小编获悉,我区正在草拟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抓紧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 理制度和城市管理举报监督激励机制。 当前,进一步对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严加监管,并在此基础上巩固 长效规范管理机制。明确职责,严格签订市容环境责任书,此项工作将在7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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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草拟《端州区城市管理举报监督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举报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将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奖金奖励和话费奖励两种:奖金奖励按照处罚金额10%的标准进行现金奖励;话费奖励根据举报事项的重大程度,从10元到50元不等。此办法已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未正式定稿。将继续加快进一步研究《奖励暂行办法》的细节问题,完善后加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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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上午,端州城管和端州城东信安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信安路一家电器店,和他们签订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颁发一块《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牌》,并将其张贴在商店中显眼位置。据了解,至当日,端州城区已完成签订责任书共8308份,将一共派发20000份,预计本月完成。


  小编看到,《责任书》的内容更细致、规范,有责任区、责任人、责任义务、责任追究等,一式三份,责任人、管辖街道办事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牌》,除了商铺法人代表,还多了“责任管理单位”一项,包括辖区社区网格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不仅明确了责任主体,而且明确了主要责任内容。”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城东执法大队执法员宾家豪说,以往的“门前三包”比较粗放,如今的责任区制度更加细化。


  以占道经营为例,以往有商店经常在门口摆放桌子和凳子,供顾客坐着闲聊,地上还经常有垃圾,影响了市容有序、整洁,执法起来有一定难度。 而去年我市出台的城市管理条例,就规定商铺摆放东西不能超过商铺的门、窗,超出即算占道,如果不听劝告及时整改,执法部门就会依法处理。“以往,商铺门口有人丢垃圾,经营者认为不是自己丢的,不予清除。现在不同了,不是你丢的也要清除,你有责任保持门前卫生。”宾家豪提到,如果商铺老板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向信息牌上的社区工作人员或城管执法人员反映。


有受访市民认为,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增强商店、企事业单位、住户等和监督单位的责任感,时刻要保持门前卫生和维护秩序,对规范城市管理有较大帮助。


  而对于门前卫生,不少受访商铺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不是商铺丢的垃圾也要清除”,会不会增加工作量。“我们在室内做生意,也不太留意室外有没有人乱丢垃圾,如果没能及时发现,刚好被相关单位检查到,那不是很冤枉。”在和平路,一家商店老板如是说。

  对此,城管执法者认为,商家等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门前卫生,对于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并非为了罚款而罚款,会提醒相关责任人及时清除,对于提醒后拒不执行的,执法单位才会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综合西江日报、端州电视、端州城管

编辑/编审:林大凡 52 29848 52 15536 0 0 1301 0 0:00:22 0:00:11 0:00:11 3313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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