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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讯】嫖娼扮“情侣” 端州民警慧眼识破

2017-09-22 掌上端州

近日上午,端州公安例行对辖区旅业场所,

开展黄、赌、毒统一清查行动。

在芹田路某酒店发现一对男女在房间发生激烈争吵,

巡查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调解。

当民警询问原因时,

两人均表示是情侣间拌嘴。

情侣间吵架不是挺正常的吗?

但...



  虽然两人都很默契地表示双方是情侣关系,但还是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分别对两人进行询问。一问之下,这对“情侣”居然连对方姓名都不知道,且跟民警交代的吵架原因各不相同。

  在民警的再三查问下,女子开始显得惴惴不安,说话含糊其辞。为此,民警当即决定将两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身份核实。

结果

  经审讯,男子刘某在微信上找到了涉嫌卖淫女子钟某,双方约定到芹田路某酒店进行交易,到次日早上离开时,刘某想毁约少付100元,钟某便与其争执,却刚好被例行检查的端州公安阅江派出所民警碰见,于是两人秒扮情侣,却最终难逃民警的慧眼。


法律讲堂:嫖娼是否构成犯罪?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鸡奸等)的行为。


  嫖娼是违法的但不一定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有问题!!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是神马呢??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中国法律严禁嫖娼,分别规定了行政、刑事处罚办法,对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端州公安、法制网

通讯员:黄华其 张敏红

编辑:林大凡

编审:端州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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