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端州法院对“老赖”罚款50万元!
近日,端州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
肇庆某建设公司罚款50万元,
维护了司法权威,
同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良好氛围。
在邓某与肇庆某建设公司、肇庆某发展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肇庆某建设公司、肇庆某发展公司在限期内协助邓某将肇庆一别墅房屋设计修改图纸送规划部门审批,并协助办理该房屋的初始登记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后,肇庆某建设公司、肇庆某发展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邓某遂向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邓某提供了该房屋设计修改图纸给肇庆某建设公司,但该公司却拖延了两个多月未将图纸报送规划部门审批,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初始登记和权属转移手续。
在执行中,邓某提供了该房屋设计修改图纸给肇庆某建设公司,但该公司却拖延了两个多月未将图纸报送规划部门审批,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初始登记和权属转移手续。法院遂于2017年6月13日向肇庆某建设公司发出通知,限令其在6月15日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司法惩戒。期限届满,肇庆某建设公司仍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
为严惩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法院依法于6月16日对肇庆某建设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并迅速冻结了其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内相应的存款。
案件追踪
面对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肇庆某建设公司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6月19日迅速到规划部门办理该房屋的设计修改审批手续,并承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为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处罚追缴到位,尽管肇庆某建设公司在强制执行中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部分义务,法院于9月22日还继续根据罚款决定依法对肇庆某建设公司名下的50万元银行存款进行划扣,现该罚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肇庆某建设公司后悔莫及,为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律常识知多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本案中,肇庆某建设公司藐视司法权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终自食50万元罚款的司法惩戒苦果。
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温馨提醒:
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得不偿失!
一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端州法院
编辑:曾诗韵
编审:端州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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