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新规发布了!肇庆人点外卖将会有这些变化!
不知是社会变化的太快
还是我们越来越懒
越来越多的人
尤其是像小编这样的“单身上班狗”
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外卖一族”
每到饭点
拿出手机订个外卖
热气腾腾的饭菜很快就能送上门
足不出户吃到各地美食
方便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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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
外卖服务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
“外卖一族”也面对着一个严峻的现实——
外卖的卫生问题
例如菜品不新鲜、黑作坊、偷工减料、
餐具不卫生、外卖员偷吃送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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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团外卖送餐员在送餐途中偷吃客人饭菜又吐回餐盒的新闻刷爆网络
网上看着“高大上”的食物
网下就变成了“脏乱差”
对于这种乱象
我们监管部门终于要放大招了!!
2017年11月10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共46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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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办法还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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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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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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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送餐人员相关要求——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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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配送过程相关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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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生活在肇庆的吃货
是非常幸福的
我们也期待外卖新规的实施能够让外卖行业更规范,
大家足不出户点的每一份外卖都能有保障!
来源:综合网络、每日经济新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编辑:曾苑
编审:端州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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