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不出社区”?小编带你去了解
近日,市人社局公布肇庆市
113个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
35个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名单。
相信很多街坊都很想知道,
端州区到底有哪些医疗机构
被列入以上名单呢?
别急,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
端州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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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肇庆市端州七路 |
2 |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肇庆市端州一路 |
3 | 肇庆市端州区城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肇庆市建设三路8号4楼 |
4 |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第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上瑶北正巷115号 |
5 | 肇庆市端州区城东第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肇庆市端州三路37号之一(市检察院旁) |
6 |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肇庆市康乐南路22、24号 |
序号 | 公立医院名称 |
1 | 端州区人民医院 |
2 | 端州区红十字会医院 |
3 | 端州区华佗医院 |
4 | 端州区妇幼保健院 |
连同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意味着“小病不出社区”的
就医原则有了具体的政策引导!
今年2月起实施的《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已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50元,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已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10元,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选定的已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每次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据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初级包内
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范围的费用,
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范围,
并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签约的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致方可报销。纳入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不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待遇的支付范围包括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实施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的门诊诊查费;清创、缝合、换药、洗胃、导尿、灌肠费;胸片、数字化摄影(含CR、DR)、B超(含彩超),常规心电图检查;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
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需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机构,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普通门诊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可按规定报销门诊医疗费。
参保人根据自身病情需要自行到纳入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就医(无须选定和登记),按规定报销门诊诊查费。
另外,小编提醒,参保人选定了普通门诊定点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不得变更。下一自然年度需重新选定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的,应于当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居住参保人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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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西江日报
编辑: 李欣颖
编审:端州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