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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员额检察官挂点监督指导公安派出所又有新动作~

端州发布 2019-04-04

端州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挂点

监督指导公安派出所又有新动作了!

事情是这样的

▼▼▼


前因


一个不批准逮捕案件引发的。。。

近日,端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水、李某强、冼某彬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上述案件中均采用非法手段“索债”,其行为恶劣应予以打击。依照2013年7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结合审查查明的事实,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但缺少证明犯罪嫌疑人卢某水、李某强、冼某彬实施前列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证据。若将上述犯罪嫌疑人行为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定罪科刑,缺少前置条件,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思考


恶意“索债”案多发,值得深思...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进入新常态,会越来越多由于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引起的此类案件,但由于“债权人”行为手段的恶劣,会引发新的不确定因素,破坏社会安宁,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不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述案件中反映出由于侦查人员对两高的司法解释不够熟练掌握,在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时,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到达现场,虽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但没有及时追查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使其恶劣行径多次得逞且无法评价为犯罪行为受到打击。

延伸


依法履职新动作!

在办理上述案件中,端州区院没有停留在就案办案,不捕了之。在对不捕案件充分说理的前提下,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员额检察官挂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2018年5月3日下午,侦查监督部何洁芳主任分别到办理上述案件的黄岗派出所、大冲派出所开展了不捕案件一案一议、一案一析跟踪监督,直接与办案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面对面说明案件不批捕的原因,建议派出所组织侦查人员认真学习刑法、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使执法人员知晓熟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准确、有力、及时打击,并做到规范执法,全面、客观地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惩治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案一评议

一案一分析

一院一品 

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基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肇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基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本院深入开展基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活动,通过品牌创建来凝共识、助改革、谋发展。结合最高检要求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和端州区检察工作实际,端州区检察院打造了 “员额检察官挂点监督公安派出所”的品牌项目。进一步加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有效规范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司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领导重视 精心部署

检察长亲自对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情况深入调研,对开展全面监督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必要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

共建出成效

端州区院实行检察官专人挂点模式对接全区12个公安派出所,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立足侦检一体。

多措并举 积极开展

一是达成监督共识;

二是明确监督形式;

三是信息共享;

四是明确监督重点。

勤探索 展未来

一是监督方式要创新;

二是监督途径要拓展;

三是监督效力要增强;

四是提高质量要有新举措;

五是积极探索新机制适应公安改革。


加强对公安派出所

法律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

今后端州检察院将落实

相关长效工作机制,

推动该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打造成真正的“一院一品”品牌。


资料来源:端州检察

编辑:李欣颖

编审:邓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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