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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恶势力霸占公共停车位、私收停车费?!这就是他们的结局

端州发布 2019-05-15


  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端州区某“城中村”以邓某、梁某、钟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多次纠集陈某、冼某某、曾某某等人,采取竖立告示牌、堆放石块、拉绳围停车位等手段,霸占市政道路停车位,并对非本村车辆实施违规收取停车费、暴力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24辆汽车遭到损坏,造成经济损失15385元。

  

端州区政法机关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予以严惩,端州区法院日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邓某、梁某、钟某、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冼某某、曾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11日

邓某、梁某以肇庆市某医院施工破坏村民菜地为由向医院索要赔偿青苗和租金损失,采取在该医院东门门口倾倒淤泥和砖块、横停车辆方式,阻碍施工车辆通行。医院报警后,公安机关现场制止了邓某、梁某的不法行为。


   2017年7月1日

为牟取非法利益,邓某又安排梁某某、冼某某等人,对停放在村边某市政道路停车线内的非本村车辆收取停车费。2017年7月1日,梁某某、冼某某在该路段收取停车费时,因车主报警被公安机关制止及教育处理。

之后,为了控制某市政道路的使用权,邓某、梁某、钟某继续纠集陈某、冼某某、曾某某在该路段路口竖立禁停告示牌,在停车位拉红绳、堆放石块,阻止外来车辆停放

形成了以邓某、梁某、钟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霸占某市政道路的停车位,引致车主强烈反抗并报警,公安机关再次制止了邓某等人的不法行为。

                                      


   2017年10月24日

邓某、梁某、钟某、陈某、冼某某、曾某某共同商量后,决定对停放在某市政道路的车辆车主实施打击报复。同月26日凌晨3时许,邓某、梁某、陈某、冼某某、曾某某用砖头、铁管对停放在该路段的24辆汽车进行打砸损坏


             

   2017年10月31日

公安机关将邓某等6人抓捕归案。经价格认定,被打砸车辆总损失15385元。


法院判决

端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梁某、钟某、陈某、冼某某、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损坏公民财物,造成经济损失15385元,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邓某、梁某以倾倒淤泥、横停车辆方式阻止某医院施工车辆通行,在公安机关处警制止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为控制市政道路使用权,被告人向该路段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在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理后,继续以竖立告示牌、堆放石块等违规行为阻止外来车辆停放,并采取暴力手段对停放在该路段的多辆汽车进行打砸,实施了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

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冼某某、曾某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梁某、钟某、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冼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庆市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第3督导组 

受理举报电话:13822617451



来源: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罗婉靖

编审:邓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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