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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惯犯专偷病患钱财,“四进宫”后又作案!

端州发布 2019-05-14

俗话说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

肇庆一男子四年内因盗窃被判刑四次

时至今日,却依然不思悔改!


这不,才刚出狱就“闲不住”

又干起了偷窃勾当,

再次被抓,上演“五进宫”!



案情回顾


 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 

刘某为图财先后窜到肇庆市区内多间医院的住院部、输液室,趁人不注意时,偷盗病患的手机、钱包、香烟、手袋等财物,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被端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2017年5月 

刘某刑满释放。刘某出狱后整天无所事事,不思悔改,为谋取不法利益,竟又重操旧业、继续偷盗。

 2017年6月17日23时许 

刘某窜到高要区某医院寻找作案目标,经过急诊室时发现病患李某的手袋遗留在室内,遂顺手将其手袋(内有现金8000元、一台价值4070元的苹果牌手机、银行卡等)盗走。

 2017年7月14日15时许 

刘某又窜到端州区某医院住院部一病房内,趁人不备时将病患范某放在床头的三星牌手机(价值500元)盗走。当天,刘某被抓获,再次落入法网!


法院判决


端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在期限内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

市民在生病住院或陪护病人时,

一定要提高警惕,

保管好自身的财物,

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端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欣颖

编审:邓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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