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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7月起,这项保险费率下调50%征收!
近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肇庆市税务局发布了
《关于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有关工作情况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的实际情况,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比例整体下调至50%
根据省文件的规定,我市于2019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浮动费率基础上直接下调30%。5月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要求,我市确定的下调比例为50%。
因此,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执行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的基础上再下降20%,由于5月社保费征期已过缴费单位基本已缴费完毕,为使缴费单位充分享受降费优惠政策,我市将通过6月份加大相应下调比例的方式,以实现整体上降低平均费率目标,尽量减少对企业缴费操作和征管信息系统调整的影响。
7月份后恢复按照下调50%比例征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税务部门直接在系统进行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核定后,再提交税务部门导入系统,确保降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执行期从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在执行期限届满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恢复按我市现行的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执行。如需调整执行范围或者延长执行期限,将按省规定另行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通告详情)
资料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翟舒婷
编审:吴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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