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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正式上线!惠及这些人……

端州发布 2021-09-25


  6月30日,

肇庆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

正式上线啦!





详情请看以下公告

▼▼▼


公 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简化医保报销程序,减少困难群众跑腿次数和医疗费用负担,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要求,从2019年6月30日24时起,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等费用,可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只需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特此公告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9日


6月30日上午,

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在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会场)、

广东民生眼科医院(分会场)

举办肇庆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上线活动。



主会场

市第二人民医院



分会场

广东民生眼科医院




这个平台能给市民带来什么实惠?



目前,我市共有医疗救助对象约10万人。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有利于提高我市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畅通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助力脱贫攻坚,是一项重大民生项目。


结算平台上线后,意味着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等费用,可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无需再到乡镇或街道办申请医疗救助待遇,大大简化了医疗救助报销程序,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即结”的目标。 




“一站式”结算适用对象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孤儿;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建档立卡贫困户;

5.低收入救助对象(含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象。




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100%的比例救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


今天,

“一站式”结算系统上线后,

首例从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出院的

困难群众病人已成功结算。

👇👇



何某成为我市第一例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受益人员。医疗总费用102414.61元,除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86462.72元,医疗救助支付9067.84元,个人仅支付6884.05元。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

大大简化了医疗救助报销程序,

畅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

真是一项重大民生项目!

快把这个便民利民的消息

分享给更多朋友知道吧!


资料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欣颖

编审:吴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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