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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新审判法庭大楼开庭第一案!公开审判某县(市、区)教育局原局长何冠伟

端州发布 2021-09-25


8月19日,

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大楼挂牌启用<详情>

昨天,

新审判法庭大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

某县(市、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伟

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 庭审现场,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各部门干部代表约200多人参加了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图源端州法院


当天上午,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程序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冠伟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旁听人员零距离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环节,亲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职务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切实敲响了思想警钟,达到“判决一人,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干部代表旁听庭审 图源端州法院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何冠伟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某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何冠伟已退出违法所得254万元。


端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属于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何冠伟被纪监委留置期间坦白交代未被发现的罪行,且积极退清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理据充分,予以采纳。被告人退出的受贿款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何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依法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254万元,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及个人造成的危害,今后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牢记政治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端州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副主任 张嫣嫣

刚刚参加完庭审警示教育我觉得很有感触,这个形式比观看纪录片更加直观更加震撼、也更加的深刻。我们作为基层干部,也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以此为戒、不忘初心、守住底线、常怀律己之心,脚踏实地地去工作,远离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绝对不能心存侥幸。


据了解,近年来,端州区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积极配合纪委加强廉政教育,通过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及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实时直播庭审等形式,充分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进行警示教育,提升廉政教育效果,为党员干部敲响廉政警钟。



资料来源:端州法院

记者:李永君、植建麟

编辑:莫树欣

编审:吴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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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律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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