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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02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仅会侵损权利人的民事权益
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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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青年”综合整理自新华网、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海普陀检察等
审核:宋 瑜
责编:周 莹
编辑 | 校对:皇甫喜 赵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