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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顺德在行动

2017-02-27 顺德发布

给城市一片自然,还野生动物一片原野

让市民真切享受到生态福利



 

最近,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的新闻层出不穷,并且一个比一个惹人注目。


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一波未平,网友晒图称食用“穿山甲炒血饭”事件一波又起。浙江农民抓癞蛤蟆(顺德市民俗称“蠄蚷”)被判刑更是让许多人产生了疑惑。

到底哪些野生动物受到保护?今年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避免在不知不觉中就犯了法?

就这类问题,顺德农业部门用行动给出了答案。除了不定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巡查行动,深入基层多渠道宣法外,还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让市民共享生态文明。如今,顺德市民对野生动物的认知度、保护意识已不断提高,顺德生态环境也越来越美。

                                                              ——编者

 


                                                           

                  


新法八大亮点



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旧法相比有八大亮点: 


一、“保护”优先,“规范”利用

   新法第一条即道出立法宗旨——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删去了旧版“利用”字眼,这更加突出了新法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二、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新法增加了“禁食”方面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随意放生将负法律责任

    放生是老百姓熟知的“善事”,事实上,这种自发的保护行为,有时并不一定科学。新法对野生动物放生问题有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造成危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虐待野生动物违法

  新法认可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这是我国人道立法的重大进步。 


 五、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 

驯养繁殖许可证改为人工繁育许可证。因为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所以与“驯养繁殖”相比较,“人工繁育”一词要科学一些。新法对商业性人工繁育收紧,采取了名录制。


六、提出了各方参与保护的机制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七、禁止为涉野生动物违法交易发布广告及提供平台 

  新法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八、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新法指出,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很多涉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就在我们身边,除了一些是明知故犯外,部分则是由于市民对野生保护动物并不完全熟知,以致触碰了‘红线’也不知晓。据顺德区农业局、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提供的数据,近两年,该局(所)林业执法人员办理各类涉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14起。



案例一:

非法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获刑

  2015年10月14日,谢某某在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穿山甲、夜鹭并准备出售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的第二点第九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顺德区农业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该案中谢某某已经受到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中谢某某收购野生动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售。正是利欲熏心导致其铤而走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谢某某没能侥幸过关,顺德区林业执法人员接获线索后,迅速查清事实并完成物种鉴定,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最终谢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例二:

餐饮店采购负责人非法收购“野味”获刑

2016年1月,大良食都某餐饮公司采购负责人廖某某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壁虎”(蛤蚧)死体13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夜鹭”(夜游)死体5只,置于公司厨房的冰箱内。根据相关价值计算标准,这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涉案的两种动物价值标准共计人民币12455元。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的第二点第九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顺德区农业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该案中违法分子已经受到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此案是顺德区比较常见的典型案例。岭南饮食文化博大精深,部分酒楼食肆等餐饮经营者为了吸引眼球而推出所谓的“野味”菜品。殊不知,这已经是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近几年,顺德区经常有餐饮经营者因为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而受到刑事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不要给“美食之都”抺黑,诚信守法才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




案例三:

因猎奇而非法网购野生动物作“宠物”将获刑

   2016年9月,冯某某通过微信向一个陌生卖家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球蟒”一条(重约800克,长约60厘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球蟒”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的第二点第九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顺德区农业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等待冯某某的将是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与其他人为谋利而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不同的是,本案中冯某某购买“球蟒”是作为宠物的,而且其本人也声称并不知道其行为违法,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不知者无罪”。对于冯某某的违法行为,可以说是“其情可悯,其行难恕”。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我们责无旁贷。


顺德有一处野生动物放生地——李小龙乐园


从“浅绿”到“深绿”,从青山到绿水,街道旁,转角处,公园里……现在的顺德,随处都可遇上醉人的绿。这就是顺德在推进69项“创森”工作任务之后的模样。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过程中,顺德一直在加大公园绿化、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农田林网、乡村森林家园等方面建设,努力攻坚“创森”指标任务的同时,也在用实际行动给城市留一片自然,给野生动物留一个静谧的原野,让大家真切地享受到生态福利。

知道吗?顺德有一处野生动物放生地——李小龙乐园。它位于风景秀丽的广东省级旅游度假区——顺德均安镇。乐园面积近3000亩。这里拥有典型的岭南丘陵地貌,园内有22座青山环抱,湖泊连绵、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环境清幽,远离都市喧闹,堪称珠三角的“世外桃源”。此处的龟山岛更是白鹭天堂。据称,这一带原先并没有白鹭,只是在附近不到百米的高岗顶山谷有数百只灰鹭。生态乐园将龟山改造后,规定游客只能用望远镜隔岸观鹭,并派专人轮流守护龟山岛。由于自然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1999年开始引来大量白鹭并在岛上“定居”,更出人意料的是,每年9月初开始,龟山岛又引来数万只南下过冬的白鹭,如今这里已成了白鹭投林栖息、繁殖育雏的理想天堂。园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了上万只野生鹭鸟栖息其间,自由自在的蹁跹飞舞,群鹭聚集的“万鹤岛”已成为省内新兴的观鸟佳地。

在这里,人与自然是最亲密的朋友,置身于其中仿佛人在画中游。据悉,区农业局此前亦多次送野生动物在此处放生,目前均生长状况良好。



1.常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有哪些种类?

水产类:中国龙虾、锦绣龙虾、宽额鲈(俗称龙趸)、驼背鲈(俗称老鼠斑)、鲥鱼(俗称三泥)、大鲵(俗称娃娃鱼)、胭脂鱼、杂交鲟等;

龟鳖类:三线闭壳龟(俗称金钱龟)、黄喉拟水龟(俗称石金钱)、黑颈乌龟、黄缘盒龟、安南龟、安布闭壳龟等。


2.常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有哪些种类?

灰鼠蛇(俗称榕蛇)、眼镜蛇(俗称饭铲头)、中国水蛇(俗称泥蛇)、滑鼠蛇(俗称水律)、眼镜王蛇(俗称过山峰)、果子狸、野猪、中华竹鼠、绿头鸭、雉鸡、貉和华南兔等。


注:办理相关合法证件,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殖或经营场所证明、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供货方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或进口批文复印件、购销合同)等有效材料,到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申请(地址:顺德区顺峰山工业区农业大厦二楼;咨询联系电话:22321939;网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部门服务——区农业局)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别为: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256个种或种类(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114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广东省重点保护的地方陆生野生动物76种。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简称为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被列入国家规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584种。

顺德市民经常接触的受保护的、不可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有穿山甲、蜥蜴、大壁虎、夜鹭、黑水鸡等,若发现酒楼食肆违法经营上述野生动物行为的,可向农业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3680033)。



文/珠江商报记者黄秀娴 通讯员王鹤

图/顺德区农业局、区农业综合监督所提供  

编辑/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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