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明朝有个哥们儿叫桑冲,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浪荡混混,生平最为好色,吃喝嫖赌样样不落下。
一回和嫖友聊天,听说有位住在山阴县的奇人叫谷才,善于男扮女装,以教授女子针线活计为名,暗行奸宿,淫游18年,从未败事。
桑冲闻说心动,就去山阴寻访谷才,拜他为师,专习淫骗妇女的伎俩。
谷才把桑冲脸上的汗毛须髭给剃了,眉毛也作了整形。再蓄发分作三绺,戴上假髻,扮成妇女的头脸。然后教他学做各式女工,如描剪花样、刺绣荷包、缝帽纳鞋、烹调菜羹等,同时传授如何混进闺房、挑逗哄骗、自制麻醉药物,以及淫欲得逞后怎样诱骗威胁不致败露的各种作恶技术,把他活生生调教成了一个娘炮。
两年后,桑冲"学成",谢师还乡。
回家的路上小试牛刀,就如愿以偿,于是膨胀了,马上把一帮子臭味相投的朋友收为"再传弟子"。
成化三年三月,扮成女人模样的桑冲离开老家,开始了长达10年"别无生理,专一在外图奸"的职业骗奸生涯。
其惯用手法是,先诡称自己是家住某地的妇人,因丈夫死后,不堪夫家族人虐待,逃亡在外,以做女工为生,以此博得人们同情。
当时大户人家男女之防极严,大姑娘小媳妇皆深居闺阁,足不出户。桑冲就寻个法子去这些大户人家里当“教作女工”,给小姐们传授女红、聊天解闷。谁也想不到这位嬷嬷竟然是个男的,桑冲因此获得了与小姐们同宿一屋的机会。
旧时女子贞节观念极强,无论是被桑冲哄骗得手的还是被强施奸淫的,事后都想自保名节,遮羞含辱,不敢声张。
所以桑冲行淫10年,人财两得,竟从未失手一回。
成化十三年七月 ,当他又要向第183个受害人施恶时,这个淫棍的报应终于来临了。这天黄昏时,桑冲来晋州聂村生员高宣家,自称是赵州民人张林的小老婆,因不堪丈夫打骂逃出来,想投宿一晚。高宣见他是个举止袅娜的少妇,毫不起疑即留他在南房内宿歇。
谁料高宣的女婿赵文举也是个色中恶鬼,竟于半夜里偷偷摸进南房,要向这个假女人求欢,桑冲本为垂涎高家小姐的姿色而来,万万没想到自己先被高家女婿盯上了,惶急中将对方推倒。赵文举色胆包天,力气又大,马上把桑冲按倒在炕上,并强行解开他的衣裙。这一下,桑冲男扮女装的行藏完全败露,立刻被高家捆起来,解送衙门。
事情闹大了,连皇帝都惊动了,明宪宗在承天门下旨:“是这厮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复奏。任茂等七名,各要上紧挨究,得获解来!钦此。”
都察院奉旨,以零刀碎割的"凌迟"酷刑,处死了恶贯满盈的大淫棍桑冲。
02
清朝光绪年间,锦县(今辽宁锦州)有一对村民李士宝夫妇,五十多岁了,有个儿子名叫林儿,年纪轻轻,刚刚结婚。
数月之后,林儿忽然半夜僵卧而死。他小媳妇赶紧喊爹妈过来,就看见林儿下体血污,掀开一看,阳物没了,被割掉了,就剩个血窟窿。
老夫妇立刻怀疑是儿媳妇干的,人死在床上,谁还能干这事儿?儿媳当然不认,吵吵嚷嚷,天亮就被扭送到了县衙。
县令讯问,审查得知这小媳妇并没无凶器,而且也找不到“割下之物”,更没什么作案动机。小媳妇说:“昨晚就看见他从外面急匆匆回来,直接躺床也不说话,我以为他睡着了,后来喊他他也不醒,才知道他死了!”
县令看林儿之妻,文静贤淑,不像坏人,可是又没找到凶手,只好暂且把她关在监狱。李士宝夫妇老来丧子,呼天喊地,要县太爷把儿媳妇给正法。
且说林儿的一个叔伯兄弟,是卖针线布头的货郎,摇着拨浪鼓,走村串巷地叫卖。那日,走到一个村子,村口有一女,刚刚成年,开门招呼货郎说要买东西。买成付钱,却掉地上一个纸包。
货郎捡起来一看,居然是个阳物,已经枯萎了,赶紧给她包起来复原,放在原地。这时女子仓皇跑回,捡起纸包来拿了回去。
货郎就住在这个村的店里,详细探访打听,得知此女十分不检点,丑声四溢。他怀疑就是这女的把弟弟害了,于是控告,女子一审就招了。
原来这女子和林儿有私情,爱得死去活来,誓为夫妇。但林儿又不敢向父母禀告,只依媒妁,娶妻之后,此女怀恨在心。数月后,林儿又来,重修旧好。交媾完毕,趁林儿熟睡,女子拿出剪子,毅然决然地剪掉了林儿的小鸡鸡。
林儿负痛急归,又不敢张扬,血流不止,很快就死了。
03
还是清朝光绪年间,有个乡民叫李六,牵着驴,驮着他媳妇,从岳父家回自己家。
路上因为有其他事,离家也很近了,就让他老婆自己骑着驴先回家,他去别的村要个账,稍后就回。
他媳妇就骑着驴慢慢走。
迎面一个大肚子男,也骑着驴,得得而来。两头驴,一公一母,就在擦肩而过的一瞬间,开始嗥叫骧腾。他俩人就都被亢奋的驴给掀地上了。把主人掀地上以后,那俩驴就开始行不可描述之事。
驴的力气可大了,这一下干柴烈火的,他们俩怎么分得开呢?
两人也一开始也的确试图去控制他们,然而驴的劲太大了,又犯了倔,根本控制不住,两人只好站在那里,眼睁睁地看着它俩……(此处省略500字)
看着看着,他俩也受不了了。“亦顿触淫兴”,携手走向了苞米地,走向了人生的大和谐。
事毕,妇甚畅。
李六媳妇包裹内有包枣糕,就作为礼物,送给了大肚男,大肚男欣然接纳,珍爱非常,正好这时驴也完事了,两人遂骑驴相别。
该男子骑着驴,拿着心爱的枣糕,到了一家村店,把枣糕放在了案上。
世界很小,命运很巧。
李六收完账,也在村店吃饭呢。一看,这怎么跟岳父送我的那么像呢?彼此询问,一见如故,沽酒偕饮,酒酣畅谈。酒酣,李六问枣糕哪里来的。大肚男因为和这位朋友聊得很嗨,就如实相告了,说是和一骑驴美女在苞米地里爽完以后人家送的!
李六就知道是自己媳妇儿和大肚男出事了,他默然而归,质问其妻,其妻羞愤自尽。李六也非常生气,也没跟岳父家说实话,买了棺材,说是暴病而亡,不久后就下葬了。
本来一切也都结束了,可是,棺材被埋在了一个庙外,庙里的老和尚,听见坟里有动静。于是,他掘坟开棺。这小媳妇原来是昏过去了,没死,老和尚就把小媳妇藏在了后舍。小和尚一看这事,就把老和尚给杀了,把老和尚放在了棺材里重埋了。
不知这小和尚是正气凛然,还是想要独霸小媳妇,没有交代。
总之,李六的岳父家,这时候已经听闻女儿根本没病,是上吊死的,于是就告李六。官方就去查验尸体,打开棺材一看,如花似玉的美人儿变成了个秃瓢老和尚。
县太爷审问小和尚,他如实坦白,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了。事件最终的结局是,李六的老婆回娘家了,李六不要她了。而大肚男,则挨了一顿板子(和奸),捂着屁股走了。
04
继续说个和尚的故事,这个故事出自《清稗类钞》,说是江南有一读书人游历江西,漫步到一间寺庙,发现没人在,看内殿墙上画的图画极美观,就用手摸看,结果竟然碰触到机关,墙上的门因此打开,里面有好多个妇人正在跟和尚修欢喜佛。
(持续不可描述中~)
书生大受惊吓,赶紧跑出去,但被赶来的和尚抓到。
一个和尚说:“我佛慈悲,今日就放了你。”
可其他和尚觉得不妥,要把书生给杀了。吓得书生赶紧跪地求饶:“小生无意间冒犯,大概活不了了,还请大师慈悲、留我全尸,功德大于造浮屠。”
那和尚就跟其他和尚说:“先把他关起来,改天用来当活佛升天,我们还可以赚到,留他活口应该划算吧?”
其他人也就同意了。于是把他头发剃光、关在密室,灌吃哑药,还不让他吃饱饭。
如此一百天后,他皮肤皙白、腿脚无力,站都站不起来。
和尚们在郊外搭木造高台,宣称某天有活佛要在台上静坐,肉身涅槃、以火升天。
该处离县城很近,县令听说后带着几个衙役微服查探,看到台高一丈多,上面有个和尚戴僧帽,脸白的像月色、穿五彩袈裟,在席上打坐,闭眼但一直流泪。
台下和尚拿着木鱼及各种乐器奏曲,有人拿着旌旗盖伞不断围绕,并不断唸经文,信众跟着在后面一起喊佛号并跟着跪拜,台边香火纸钱堆得跟小山一样。
县令想,活佛难道割捨不下尘缘,不然怎么要升天了却还在流泪?
本来就认为这场法事有问题,现在更加确信,于是派衙役立刻跟主持讲:
“县老爷听说有活佛要升天,就无量欢喜,要亲自来拈香,请等一下再点火。”
和尚不敢违背,县令赶紧跑回衙门,再换盛装并由全副仪仗带领而来,和尚出来迎接。
县令装模作样问活佛在哪,住持说在台上打坐,并说他平常清修道行极高云云,结果县令说:“今天日子不好,如果挑今天,可能无法登极乐世界,暂停改天如何?”
住持表示为难,说这是活佛自己选的日子,不方便擅自变更。
县令就说活佛今天没看黄历,他县太爷帮忙看了,今天确实不行,明天是天赦日,升天最为吉祥,就请活佛在县衙待一晚,也让衙门里没办法出门的人可以瞻仰参拜,就命令健壮衙役把活佛带进衙门。
那群和尚怎么敢阻拦呢?任由他们把书生带走了。书生到了衙门,满腹委屈却无法说话,也没法走路,县令知道异常,就拿纸笔给他让他写下来。
看完书生写的详细经过后,县令大怒,要活佛安心修养,自己隔天去了寺庙。命令寺里所有和尚全集中在台下,不淮擅自离开,又密请驻军派兵,在寺里搜索了一通,果然找到几个妇女,还有很多珠宝衣物;。
县令亲自到台下,和尚们要请活佛登台,县令笑说:“活佛有令,请住持代升天。”
住持大为害怕,跪下求饶说有罪,但县令哪里会听?又把几个主谋、从犯一起绑上台丢着,然后命令点火,火势极大、风势助长,一瞬间就全都烧成灰了。
此举大快人心,百姓高呼青天大老爷。
05
民国初年,江苏发生过一起离奇而香艳的“强奸男人案”。
江苏某镇,有一对周姓姐妹花,姐叫周凤宝,妹叫周凤蓉,两人身材妖俏,丰满风骚。这对姐妹花生性风流,声名在外。
有年秋初,姐妹俩在棉花田里嬉闹摘棉花。夕阳西下时分,一个年轻学徒从某商店回家路过这里,见学徒后生俊俏,姐妹二人淫兴大发,将其拉入棉田深处,宽衣解带,两人交替而上···
一时间棉田充满了许多不可描述(略去20000多字)……
该学徒叫李甲,还是个童男子,没经历过风月情事,竟然碰到这番艳遇,欢喜不已。
不料两姐妹又贪厌不足,索求无度,最后李甲竟忽然面色惨白,下身出血不止,以至精脱而死。
没错,就是X尽人亡~
两姐妹一下慌了手脚,套上衣服正打算弃尸而逃,迎面来了一位警察,一把将她们抓住。这案子送到县里,宝山县知事一筹莫展:是女人强奸男人,还是男人强奸女人?
知事想,如果是男人强奸女人,那么一个男人怎么能够强奸两个?如果是女人强奸男人,法律条文上根本就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条款,无法律可套。
此乃古今未闻之事也!
一筹莫展之际,知事忽然想到两姐妹平日名声,就干脆强加一个“强奸”吧。他如此定性: 周氏姐妹强奸男人,犯有强奸罪,又致人于死,犯有过失杀人罪,而小学徒李甲因为初尝风月,过于沉湎,有“贪欢情节”,综合考量,判处两姐妹有期徒刑若干年好了。
不久,名律师曹汝霖(就是五四运动被骂卖国贼还被烧了房子的那位)到江苏游玩,听说了这么一桩奇案,叹道:“这里竟然没有一个人懂法。”
曹汝霖
此话传到两姐妹家属耳中,于是找上门来恳请曹律师为两姐妹“伸冤”。曹律师代两姐妹家属将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等法院。
曹律师辩称:两姐妹系弱女子,既无强迫求奸之能力,又无致人死命之胆量。李甲如不自觉自愿,两姐妹如何能够强迫他?这必定是李甲心甘情愿,贪欲而丧身,咎由自取。因此,这是一桩“和奸案”,而不是“强奸案”。
李甲已“死无对证”,两姐妹一口咬定是“两相娱悦”。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江苏省高等法院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宣布两姐妹无罪,当场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