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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这些人无视交通法规上路,心存侥幸被查获

万宁交警 2023-07-05

众所周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无证驾驶
不带安全头盔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坚决贯彻落实

查到一起

处理一起


    4月2日上午,万宁交警开展“减量控大”和“六类”违法行为查处,在兴隆兴宝路段查获到一辆车牌为:琼CG128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当事人驾驶报废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不带安全头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对黄某处以罚款3550元,并扣留机动车。



     4月3日中午,万宁交警开展“减量控大”和“六类”违法行为查处,在兴隆工会路查获到一辆车牌为:琼C828G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对黄某处以罚款1700元,并扣留车辆。


     4月3日中午,万宁交警开展“减量控大”和“六类”违法行为查处,在兴隆兴梅大道查获到一辆车牌为:琼C8DQ4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报废车辆,未取得驾驶证、不带安全头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对卓某处以罚款3550元,并扣留机动车。



      4月3日中午,万宁交警开展“减量控大”和“六类”违法行为查处,在兴隆第一中学路段查获一起未满1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82条第2项,决定对黄某处以罚款30元,并拖移车辆、通知监护人到移动警务车一起观看宣传视屏,共同教育。


万宁交警提醒

查处不是目的

督促广大驾驶员朋友养成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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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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