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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息,曝光不止!万宁交警严查严处不放松
每一个酒后驾车的人
在行为上
4月12日,万宁交警在椰林湾路段查处到一起酒后驾驶电动车的案例。当日10时25分,万宁交警在兴隆二十队路段发现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带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并且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符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该驾驶员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交警要求符某某出示驾驶证,并发现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4150元,驾驶证扣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拖移车辆。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驾驶人应重新正视酒后驾车的危害
不要以身试法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大家严格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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