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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守护行动 | 万宁交警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万宁交警 2023-07-04

为进一步预防

涉及未成年人驾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全力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万宁公安交警在辖区范围内

开展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行动



2023年5月16日中午,根据大队工作部署,和乐交警中队联合北大派出所在北大中小学周边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




行动中,执勤交警以教育为主向学生宣传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禁止骑行电动车以及二轮摩托车、乘车要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知识。




在宣教的同时,万宁公安交警还从源头上强化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将现场发现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抄告给所在学校,联合校方“点对点”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





法律链接

      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万宁公安交警在此提醒

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教育

需要家长、学校、社会

携手共同完成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携手

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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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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