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监督科研机构的活动了,对他们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舆论监督太少了。
据自媒体报道:“2020年1月2日,中国农业大学的李宁院士被判刑12年,判决书称李宁院士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1017万元是销售实验室淘汰动物和牛奶所得。
说句大白话,李宁实验室的转基因牛和转基因牛奶流入市场,卖了一千万元。这些牛和牛奶里面含有什么藏着什么,鬼才知道。”
第二段、第三段系引用自媒体原文,一字未改,我上有老,下有小,给我一万个胆子,我也不敢造谣。
我对自媒体的话一向存疑,便立即停下手中的事情,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中国农业大学”“刑事案件”两个关键词,在长达几页的检索判例中,找到了“李宁、张磊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结果,我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一切似乎都是真的。
该案的案号为(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判决日期为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审判长为杜岩。
被告人李宁,男,1962年7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北京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济福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这个名叫李宁的院士,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6月21日被逮捕并羁押于吉林省看守所。
我只想找到判决书中证明他将实验动物流向市场的字眼,于是,迅速浏览了长达20页的判决书。
检察院起诉中明确指出:
李宁伙同自己控制的公司高管张磊,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将37566488.55元的结余经费非法占为己有。
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相关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科研经费购买了实验所需的猪、牛。
对出售课题研究过程中淘汰的实验受体猪、牛、牛奶所得款项,被告人张磊向李宁请示如何处理。
李宁指使张磊将该款项交给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账外单独保管,不要上交。欧某甲、谢某甲遂将该款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179201.86元。
李宁、张磊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科研项目实验后淘汰的猪、牛及产出牛奶销售款的事实,经庭审质证,法院则查明确有其事。
法院查明的主要事实经过与检察院的起诉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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