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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 2018-05-25

说明:由于“你懂的”之原因,我原来的公众号(zhoupengan1)在11月24日之前不能发文章。而新开一个公众号专谈医改,将我十多年来写的医疗、医药、医改方面文章集中展示,是我半年前的想法,近期正好付诸实施。

为了聚拢人气,让医改话题“一炮打响”,引起更多人关注,甚至通过网友的大量转发引起高层的关注,在未来几个月里,我将发一些与医改没有直接关系的原创文章,以吸引读者。等明年“两会”前夕,我将按照文章完成的时间顺序,对医疗、医药、医改以“每天一篇”话的频率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希望《建言总理:以大幅度降药价为切入点,推进医疗改革》等文章,能为高层医改提供建设性方案(也请长按二维码收听我的原公众号)。以下是正文:

     


周蓬安:老人虽亡,电梯内劝阻其吸烟何错?

(请勿以“原创”发公众号)医生杨君(化名)外出进入电梯,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两人在电梯内争执,导致老人心脏病发作离世。医生被老人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判医生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医生认捐不认赔。(11月2日《大河报》)


现在的一些法官已经完全失去是非感,更不要谈正义感,总是习惯于“和稀泥”,希望“刀切豆腐两面光”。可这样的一次次荒唐判决,扼杀的是正义和良知,消灭的是人性的光辉和正常人的血性。这些毫无法律意识,更无道德意识的判决,一次次将人们的价值观带向反面,让这个社会加速变得冷漠。笔者担心,今后遭遇不道德行为,谁还敢理直气壮地去加以制止?而一个社会不敢对不良行为说“不”,就是对不良嗜好的鼓励,最终好人难做,坏人当道。


作为法官,原本应该具有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公德意识。老人因突发心脏病而过早离世虽令人叹息,但即使是因为争执而诱发疾病,法院也应该依法依规综合区分责任,而不是机械性地仅仅照搬《侵权责任法》的个别条款,判一位依法依规监督者承担部分责任。

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老人在电梯内吸烟是否应该被制止?可以这么说,这一点根本就无需讨论,更没有商量的余地。因为《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是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不仅仅法律应该保护,社会更应该给予鼓励。法院判杨君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这是鼓励行使监督权吗?


我们不妨再来看看国际国内有关“烟控”大势。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就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因为在人群聚集的场所吸烟,会直接“强迫”他人间接吸烟,且“二手烟”的危害性丝毫不比主动吸烟小,这对于那些被动吸烟者,就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因此也会造成社会矛盾。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近年来在烟控方面一直在努力,至少目前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已经做到全面禁烟,成绩那是相当不错的。


就该案而言,老人在狭小的电梯内吸烟,显然较一般室内吸烟的危害性更大。作为医生的37岁杨君,在劝阻69岁老人不要吸烟时,应该不会使用粗暴、过激语言。另一方面,监控显示“在一层院内,两人继续争辩,老人有明显的肢体动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老人“脾气大”的问题。因此,两人发生冲突,主要责任无疑在老人一边。此外,杨君劝阻老人吸烟,实质上是阻止对方对自身的侵害。退一万步讲,即使用稍带厌恶的表情和语言劝阻其吸烟,也是合情合理,具有天然的正义性。

因此比较赞同该案律师的判断: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请长按二维码收听我的新公众号)

我不理解死者家属怎么就好意思“狮子大张口”,而且开口就要杨君医生赔偿40万?而且在糊涂法官判罚对方赔1.5万的情况下竟然不依不饶。我相信二审时死者家属一定会“鸡飞蛋打”,外加承担诉讼费用。除此之外,死者亲属还要承担道德上被谴责的风险。因此建议尽快撤案,以表明支持在公共场所实施“烟控”的态度。

在笔者看来,杨君绝不应该支付死者亲属1.5万元赔偿费,而且在诉讼已经进入二审的大背景下,即使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不应该依据一审判决向其亲属捐赠1.5万元。如果因为老人不幸离世而实在感到过意不去,窃以为可以向其亲属象征性地捐赠“一元钱”足矣。


笔者曾经写道,如果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全面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氛围,并辅以一定的罚款措施,一些“瘾君子”在室内外公共场所吸烟,必将受到社会的鄙视,久而久之,禁止在室内外公共场所吸烟的目标,也将能够实现。现在看来,若鄙视禁区吸烟者而引发纠纷,法律还应该旗帜鲜明地对做出“鄙视”的一方进行保护。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0”和“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往期回顾:

周蓬安:直接外交,缘何朝鲜积极美国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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