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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 2018-05-25

 

说明:由于“你懂的”之原因,我原来的公众号(zhoupengan1)在11月24日之前不能发文章。而新开一个公众号专谈医改,将我十多年来写的医疗、医药、医改方面文章集中展示,是我半年前的想法,近期正好付诸实施。

为了聚拢人气,让医改话题“一炮打响”,引起更多人关注,甚至通过网友的大量转发引起高层的关注,在未来几个月里,我将发一些与医改没有直接关系的原创文章,以吸引读者。等明年“两会”前夕,我将按照文章完成的时间顺序,对医疗、医药、医改以“每天一篇”话的频率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希望《建言总理:以大幅度降药价为切入点,推进医疗改革》等文章,能为高层医改提供建设性方案(也请长按二维码收听我的原公众号)。

     

郎永淳危险驾驶案昨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笔者虽然比较喜欢“阳光”的郎永淳,但还是非常认可这样的判决结果。以下是10月27日所写的一篇文章:


周蓬安:酒后坚决不开车,名人更该做榜样

(未经授权,请别发公众号)据介绍,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郎永淳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移送检察机关。随后有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案已经被诉至朝阳法院。(10月27日《新京报》)


郎永淳作为央视新闻类节目主播,经常“伴随”我度过食堂就餐的短暂时光,其清纯阳光的形象和富有磁性的声音,成为我比较欣赏的央视播音员之一。尤其是两年前突然辞职央视,陪伴患癌症的妻子赴美治疗,更是让外界感受到这是一位有情有义的好男人。因此,中午接受某网站向我推送的这则新闻时,令我感到非常惋惜。原本公众形象极佳的郎永淳,为何会犯下这种不该犯的低级错误呢?

当然,不少与郎永淳同样令我喜欢的名人,也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而犯下同样的错误。比如因出演电视剧《过把瘾》而获第1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男主角奖的王志文,在五年前曾被上海长宁警方查获酒后驾车,长宁警方测定王志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8 mg /100ml,属于酒后驾车。长宁区警方对王志文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要参加普法学习班。


王志文几年前的酗酒照片也被翻了出来。2009年,当记者拍摄到他醉醺醺的样子时。他竟然向记者竖起了中指。这让王志文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

而著名音乐人、词曲创作者、制作人、导演、脱口秀节目主持人高晓松因饮酒而付出的代价就比王志文严重得太多了。因为醉驾,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半年,公安机关并对其作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再考的行政处罚,同时处4000元罚款。高晓松因此成为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实施后,文化名人醉驾入狱第一人。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完全认罪,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2012年7月11日,著名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驾接受法庭审理。由于刘惠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赔偿了案中被撞司机的全部损失共计1000元,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其实,还有因为贪杯而付出比高晓松、刘惠更为沉重代价的名人。如央视《曲苑杂坛》“洛桑学艺”主角,以“天才”模仿和口技而一炮走红的藏族笑星洛桑,在他的演艺事业蒸蒸日上的1995年,演出完参加朋友聚会中喝了酒,后开车车速过快撞到路上抛锚的大车,因伤势过重迅即身亡。媒体一片叹息声,观众一片惋惜声。


如高晓松、刘惠这样的文化名人因醉驾被拘役几个月,这要在过去还真的有点不可思议。因此,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看法,说中国法律执行得最好的,就是“醉驾入罪”了。

2012年5月,“醉驾入刑”实施一周年之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全国警方共查处醉驾案件36.8万起,同比下降四成。北京、上海两座一线城市的醉驾下降幅度达七成。

郎永淳醉驾一案既然已经被诉至朝阳法院,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因为“醉驾案”事实相对清楚,一般都会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

郎永淳是否一定会步高晓松、刘惠后尘,最终被拘役若干时日?那也未必。原因就在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醉驾一律入刑”的硬性规定已经有所松动。


不过,笔者还是不太看好郎永淳的结局。虽然不知道他此次因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实际损害,也不了解其机动车类型、行车速度等对最终判决具有影响的具体情况,虽然确定他会深刻地认罪悔罪,但其血液内207.9mg/100ml的酒精含量,已超过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需从重处罚的要件。(请长按二维码收听我的新公众号)

笔者偶尔也会参加一些朋友聚餐,但始终坚守两个底线,一是除“主场”外,绝不劝他人饮酒;二是只要知晓,绝不容忍同桌喝酒的朋友亲自驾车离去。在此,我要郑重地奉劝那些比较豪爽的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名人更该做榜样。若带车赴宴,又想喝酒或经不住劝端起酒杯,就果断找个“代驾”,哪里还少那几个小钱?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0”和“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往期回顾:

周蓬安:直接外交,缘何朝鲜积极美国消极? 

周蓬安:老人虽亡,电梯内劝阻其吸烟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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