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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医生贪近1500万,令多少患者“等死”?

2018-04-06 周蓬安 周蓬安谈医改

(注:“两会”期间继续集中发布十多年来所写的医药、医改文章。该文写于2016年8月25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就有提案,揭露医疗器械市场的黑幕:一个国产心脏支架出厂价不过3000元,可到了医院便成了2.7万元;一个进口心脏支架,到岸价不过6000元,到了医院便成了3.8万元。“9倍的心脏支架暴利已经超过了贩毒。”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接受采访时称:我在广州打过一场官司,原告的老伴要做心脏支架,并在手术前与医生说好放3个。那个支架是记忆合金,很昂贵。手术过程中,医生突然出来问家属:“有钱吗?还需要放。”那种情况下,家属只好说:“救人要紧,你看着放吧。”结果最后放了17个支架!到底有必要放那么多吗?只有医生知道。

山东省胸科医院医学工程部主任毛树伟指出,“支架放3个以上就失去临床意义,放7个纯粹变成卖支架。”就心脏病治疗而言,搭桥手术是最好的方案,但现在医生普遍不愿做搭桥手术,而倾向于放支架。

当治病救人的医生成为“卖药”、“卖医疗器械”的商人,他们的最终目标一定是销售成绩最大化,信息不对称的患者就成为他们谋财的猎物。而因为这类“过度医疗”明明对患者身体有危害,这些医生在谋财的时候实际上是伴随着害命。

以下为原文:


周蓬安:医生贪近1500万,令多少患者“等死”?

8月25日检察日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在医疗器械经销商供货之际,多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546万元,另有919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唐河县法院一审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本来我是想讥讽一下该基层法院不但敢接案子,也敢轻判。但在微信上请教了几位律师朋友后,让长期关注中国反腐的笔者还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认识到错怪了当地法院。律师朋友回答得很有意思,也很到位,比如“546万判不到无期、充其量判个12年左右”,就非常吻合该案的判决结果。

不过,喜欢“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笔者还是感到纳闷。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而范泽旭受贿546万,是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律师朋友说的“充其量判个12年左右”,窃以为仅仅是司法实践,是当前对贪官相对宽容的司法实践,况且他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为按照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被定为三百万元以上。而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处罚标准,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范泽旭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他所“捞取”的这些钱财背后,无疑是需要患者以若干倍的医药费来承担的,这对于一个医保制度相当不堪的社会,必然会逼着部分患者因看不起病而在家“等死”。就这一点来说,范泽旭应该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这类受贿犯罪,还是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

朋友再次提醒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二千万元,一般判处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到最高法对经济犯罪如此宽容的量刑指导意见,我是真的明白了。原来除了4月18日那个大幅度提高量刑标准的“两高”司法解释外,最高法院还有一个对受贿犯罪更为宽大的量刑指导意见,这是要坐实“贪官不死”铁律吗?

笔者虽然长期关注医疗行业腐败,但仍不太敢相信一个小小的地级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会有这么大的胆量,在存款、房产实名制的今天竟敛财近1500万元,真是糊涂胆大。这也从侧面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医疗行业究竟有多腐败?估计没有谁能说得清楚。但笔者以为,如果查清一年的涉医腐败,收缴的涉案款至少可以确保一年的“全民免费医疗”所需资金。

就该案而言,我是绝对不会相信这样一个科室负责人就能长期自作主张采购设备,并作出如此惊天动地的“贪腐伟业”来,他无非是整个腐败链条上的一只“小爬虫”;我是绝对不敢相信该院领导将这么一个“油水”十足的差事长期放心给某一个人做,且自己一点没有得到过好处。因此,我还是借机呼吁当地检察机关,寻此线索好好查查,没准能钓到“大鱼”;若再扩大战果,查查药品采购、使用环节,我有九成九的把握,认为你们能建立大功。

范泽旭在采购医疗器械方面拿“回扣”,与药品采购环节“拿回扣”及医生开“大处方”后拿“回扣”叠加一起,是造成老百姓“看不起病”的根源,更是目前“医患矛盾”紧张的根本原因之一。这些“回扣”所造成的“天量”医疗成本“漏洞”,还是“全民免费医保”不能推行的罪魁祸首。

可以这么说,当前这些涉医“回扣”,不仅仅是劫财,更是害命,包括“过度医疗”摧残患者身体和部分患者因“看不起病”而只能在家“等死”。因此,对涉医“回扣”腐败分子,应该从法律上增强打击力度,至少应该在刑法范围内“顶格处理”。俗话说,乱世用重典。虽然现在大环境似乎有“盛世”一说,但对于医疗、医药行业来说,绝对仍处于“乱世”状态,因此应该用重典。对于这种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的涉医大案,真不知道会导致多少患者“等死”?因此判处其死刑也绝不为过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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