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2月1日起,我利用“两会”时机一直在发布十多年来所写的医药、医改方面文章,意在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两会”结束一个多月后,之所以继续重发相关文章,将问题甚至解决方案集中提出来,就是希望得到新成立的国家医保障局领导的重视。该文写于2018年2月12日)因为插队未果就动怒,无疑是享受特权习惯了,缺乏群体意识;动怒了就殴打护士,说明他是个野蛮的法盲;作为司法局的司法科长做出如此野蛮的勾当,那就是法盲加流氓了。
但出现这样的问题,虽然主要是个人素质原因,但也暴露出社会治理问题。目前的医疗业,医患之间互信不够,已经影响到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成败。
目前中国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程度不仅仅创造了几千年来“中国之最”,恐怕也稳稳地占据着“世界之最”。而原本应该是“救死扶伤”的医疗业之所以堕落成如今这种不堪局面,当然是医疗管理体制出了问题。
微博、微信上疯传的一个帖子,通过古今对比,非常直接地道出了当今医疗存在的问题。该帖称:古时候药店门口都写着“只求世上人无病,不怕架上药生尘”,而如今药店门口都是“节日大酬宾,消费满100元送80个鸡蛋”等促销标语。
呼吁全民免费医疗,没有一套较好的“医患互信”体系,是绝无可能的。
各位,请与我一起呐喊:我们不要“天价药”!
以下为原文:
周蓬安:插队未果殴打护士,司法科长不仅是法盲
2018年2月10日15时许,我局顾登高因妻子胃疼及心脏不适,带其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与当班女护士乔某协商插队未果发生口角,并与前来劝解的另一当班男护士赵某发生冲突,导致赵某脖颈部一处被抓破,后被医院在场安保人员制止。(2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官方微博》)
很明显,稍微讲究社会秩序的普通百姓都不敢做出这么无理的举动,而承担普法任务的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宣传科科长顾登高就能理直气壮地这么干,令人大跌眼镜。
在官微似有阶段性了断的这条微博中,该局特别强调“局主要领导上门看望慰问被打医护人员,顾登高当面向赵某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估计是为下一步处理顾登高时“轻放”埋下伏笔。而不知道官方有意还是无意,情况通报中漏掉了顾登高的职务身份。而查看上午该局所发微博,发现顾登高系该局宣传科科长。
作为宣传科长,理应拥有基本的舆情应对能力,因为这是宣传科长的基本功之一。而按照笔者此前一贯强调的应对手段,那就是“不制造舆情就是最好的舆情应对”。很显然,顾登高不具备舆情应对的基本素养。仅就这一点看,顾登高绝对不是一名合格的宣传部部长。
此外,这个官方微博理应由宣传科负责管理。可他作为宣传科长,却不懂网络民意,暴露出该局明显是用人失察问题。因为一个地级市的区司法局宣传科,人手也不会太多,说不定就他“光杆司令”一个。也就是说,顾登高极有可能也是在网上长期玩微博的。笔者注意到,该局官微目前发文4200多条,按理说顾登高应该了解网友的所思所想,了解具有录音、摄像功能的手机普及的今天,已经形成“人人都有麦克风”局面,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已经近乎全方位、全覆盖。在这种人员密集的场合,顾登高为了一己之利还那么任性,明显缺乏作为宣传科长应有的意识。
实际上,顾登高也明显缺乏作为公职人员的最基本素养。普通人都知道,在任何需要排队的地方,“加塞”都是不文明的行为。顾登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友善对待他人,在外做一个好公民。顾登高心疼妻子虽值得称赞,但其他患者亲属谁又不心疼家人?你顾科长要是成功插队,其他患者就要多受一份痛苦,这就很容易制造矛盾。与当班女护士乔某协商插队未果原本合情合理,顾登高理应就此罢休,乖乖排队,可他却在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之后即立马翻脸,与女护士发生口角。而最不可思议的是,顾科长随后竟与前来劝解的当班男护士赵某发生冲突,还抓破赵某脖颈部,这与“泼妇”有何区别?
从顾登高的以上行为看,其道德素养、法治素养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这样的人能够入职公务员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公务员的准入“门槛”存在问题;他还能在司法局任职,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基础堪忧;他竟能担任司法局的宣传科科长,说明我们的用人制度存在着“漏洞”。
当然,顾登高虽为司法局的科长,但他未必拥有法律专业学习经历,或者学过法律但未入心入脑,因此才会成为一名极其鲁莽的法盲司法科长。但顾登高因插队未果而殴打护士,暴露出的还不仅仅是法盲,更多的恐怕是平时蛮横惯了,遇事习惯“用拳头说话”。
据通报称,该局党组已对顾登高做出停职检查决定。淮阴区还成立了由区纪委、公安局、卫计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介入调查。
不知道最后处理结果如何?但请相关机构注意,顾登高身为公职人员,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身为司法人员,却不懂得依法解决纠纷,这实在是令司法蒙羞。因此呼吁秉公处理,不能再“护犊子”了。如果连司法局都成了“法外之地”,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越来越低,对司法的公信力就会产生怀疑。孰轻孰重,请三思!(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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