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2月1日,我利用“两会”时机一直在发布十多年来所写的医药、医改文章,意在引发全社会关注。“两会”结束两个多月后,之所以继续重发相关文章,是将问题甚至解决方案集中提出来,希望新成立的国家医保障局领导的重视。该文写于2018年5月1日)。
各位,请与我一起呐喊:我们不要“天价药”!
以下为原文:
周蓬安:院长骗取医保金获刑7年,判得好!
在开办民营医院期间,医院院长伙同下属以虚构住院人员名单、编制虚假病历等方式,违规套取国家医保资金184万余元。近日,延安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富县康复医院院长段文杰获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4月30日《华商报》)
今年以来,以虚构住院人员名单(俗称“挂床”)方式骗取医保金的案例不断被曝光。比如江苏省的淮安仁济医院,农村老人只需将社保卡抵押在该医院,前来就诊只需缴纳100元钱,即可住院治疗一周,还包吃包住,医院还负责将老人送回家。经媒体曝光后,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如果认真对待,相关人员诈骗罪名是一定会成立的。
而令笔者感到惊讶的是,骗取医疗金的还不仅仅局限于地级市的民营小医院,那些冠以省名的大医院也在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手段甚至更为大胆、疯狂,后果甚至更为恶劣。新华社《新华社暗访医院骗保黑幕:住院拿药像点菜》一文披露的“骗保”行为,真正是触目惊心。该文披露,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只要有社保卡,得什么病、拿什么药、谁来体检,都可由患者“点单”。为了套取医保资金,该院医护人员在检查、诊断、住院等环节大肆造假。
新华社文章中提到的“陈女士第二次‘挂床’共花费6000元,其中自费部分不足1000元,其余部分均由职工医保支付”、“医保卡长期放在该医院,11年来‘被刷卡’800多次”、“该院‘认卡不认人’,只要一人有社保卡,全家都可以凭这张卡住院、拿药、做推拿保健”、“住院后的常规体检,如果没时间做,也可以找个同性别的人来替做”、“陈女士不仅拿了1700多元的药,还获得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医院推拿服务卡”等等,都暴露出该院长时间、大面积骗取医保资金的不争事实。
令人遗憾的是,安徽省相关部门在事件曝光两个月后做出的处理决定,似有手下留情之嫌疑。该院书记、院长等管理层都仅受党纪政纪处理,依然在该医院工作。竟然没有人涉嫌诈骗,我的《医院诈骗医保金,警方不能当看客》一文算是白写了。
而处理决定中提到“同时对涉嫌违规的8名医护人员进行行政立案查处,其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解聘”就更加耐人寻味了。难道医护人员实施“骗保”的过程,医院领导不知道?这是绝无可能的。因为医院套取医保资金,必须通过与医保中心结算来实现,当事医生、护士作为个体,根本没有办法完成这个过程,他们只是得到部分提成,“大头”肯定是医院拿去了。当然,通报也极为模糊地提到“对其他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相关线索,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以“挂床”等方式骗取医保资金问题,据说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我在《周蓬安:医保漏洞究竟有多大?(下)》一文中,就曾提到我市侦破过的一起“骗取医保金”案。媒体报道称:民康医院骗取医保统筹资金串窝案中,立案调查7人,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还对该案进行“一案双查”,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随后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某在承包民康医院期间,指使医院工作人员采用“挂空床”、“小病大治”等手段,伪造病历,虚报药品用量、虚构诊疗项目,骗取医保资金928.6万元。
笔者之所以称赞延安中院判得好,就因为这个判决基本上击中了“骗保”行为的要害。一方面,非法骗取老百姓的“救命钱”,就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院长段文杰所在医院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18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虽不算重判,但法院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不久所做的这个判决,明显较处理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骗保案”更加到位。此外,该医院被注销,对于段文杰而言,也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其它仍企图“骗保”的医院,也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对部分卫生主管领导及管理医保资金的“医老爷”实施了惩处。比如接受段文杰贿赂的时任富县卫生局局长詹某,富县卫生局书记吴某,富县卫生局主管医政副局长何某,富县城乡医疗合作办公室主任段某、副主任贾某等。
该案处理涉及这么大的面,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医院之所以敢于明目张胆地“骗保”,只因与监督医院依法行医及管理医保资金的掌权者关系特别好。“骗保”行为成为普遍现象,无非是医院与官方沆瀣一气的结果。(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往期回顾:
周蓬安:为妻透析私刻公章临刑责,是对“医改传佳音”的公开嘲笑
苹果手机长按下面的二维码(识别)可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