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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刘大蔚的“史上最牛辩护词”,能感动法官吗?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8-10-17

主号(zhoupengan1)被封禁一个月,这是我的备用号,在8月24日之前,我的“最新文章”都将在此发布,敬请关注!

2015年4月,四川青年刘大蔚网购24支仿真枪一案一审以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8月福建省高院驳回刘大蔚上诉,维持原判。刘大蔚不服从判决坚持在狱中申诉,终于在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但此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018年8月2日,福建省高院才通知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及刘大蔚父母,法院将于8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8月6日《深读》)


昨天,即2018年8月8日,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举行10周年的日子。网帖《北京奥运开幕十周年 奥运遗产仅一场馆荒废》图文并茂地回忆10年前北京奥运的辉煌,我却不以为然,随手“微评”:一个穷国,办起了历史上最奢靡的奥运,绝对是前无古人,而且极有可能“后无来者”,有什么好炫耀?我更深刻的记忆是,北京奥运、残奥会刚闭幕,“三聚氰胺毒奶粉”即闪亮登场。

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缘何会谈及奥运话题?就因为举国办奥运的时候,为了确保奥运的安全举办,而将枪支认定标准大大降低。此前有媒体报道,如果按照枪口比动能计算,“射击干燥松木板法”大概不低于16焦耳/平方厘米,低于这个就无法穿透人体皮肤。2007年底制定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一下子降低90%,与2008年北京要开奥运会可能有关。


通俗地说就是,《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

因为枪支认定标准被大大降低,涉枪违法的人数也就急剧上升。据公安部统计,2007年到2010年4年间发生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案件总和,是1991年到2007年17年的1.23倍。

这个标准的变化,导致原来的玩具商统统变成了军火商;原来的军迷统统变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原来靠摆气枪摊讨生活的统统该判刑。此外,还让绝大多数成年男性倒吸了一口凉气,原来小时候都玩过实为枪支的“玩具”。


刘大蔚明显是这一变化的直接受害者。两年前,我在《我为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少年鸣冤》一文中,就曾为刘大蔚提出过三条辩护理由:一是这笔仿真枪交易并未成交;二是此前判例值得借鉴;三是枪支标准认定过于扯淡。

而“刘大蔚案”的一次转机,应该是2016年10月18日。是日,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制造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其中,冯志明因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冯志明的真枪真子弹,与刘大蔚的仿真枪对社会的危害,傻子都能看得出哪个更厉害?两人的判决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因此,福建省高院“不好意思”啦,当晚便做出该案“量刑明显不当”的公告,决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笔者也曾撰文《藏真枪判3年VS购仿真枪判无期》以示支持福建省高院再审的决定。

没想到这一拖又是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我都不知道福建高院的法官是不是极为稀缺?我对司法界一直有个疑问,那就是一些案情非常明了的案件,一些犯罪事实明显轻微的案子,为何不能及时审理,而是让看守所不堪重负?

“刘大蔚案”之所以久拖不决,恐怕还存在法院“死要面子活受罪”的问题,拖一天是一天。在8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之前,我要提醒法官倍加注意的一点是,刘大蔚曾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地呼唤“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


我以为,刘大蔚这句在网上流传的自辩词,必将载入中国司法史册甚至世界司法史册。毫不夸张地说,这是“史上最牛辩护词”,再牛的检察官恐怕也难以接招。

此次福建省高院再审,最终能否放刘大蔚回家,还很难说。但我希望刘大蔚的“史上最牛辩护词”,能感动法官。(我的主公众号为“zhoupengan1”,请关注)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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