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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八里:有高校禁止学生喝酒,不认同可报考他校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3-29

高校下禁酒令!学生在校饮酒将受处分

据梨视频消息,11月30日,陕西西安翻译学院新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校外喝酒,平时会有学校相关人员在校门口检查学生是否喝酒。

这份《规定》目前只是试行,对该校大学生校内外饮酒做出了限制。比如规定的第三条:严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饮酒(含酒精度饮料),学生因生日、节假日、入学、升学、毕业等原因在校内外组织的聚餐活动一律不得饮酒。

第四条还规定,严禁教职工和学生饮酒,一经发现,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学校制度做出处理。

《陕西一高校试行"禁酒令" 网友:不能一刀切》2018-12-02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西安翻译学院作为民办大学,能够大张旗鼓地在网络上通过媒体向全国公布“禁止学生在校内校外喝酒”,笔者首先想的是为他们点个“赞”!

写这则新闻的记者似乎并不赞成高校如此严格地禁酒,可能也认为应该有例外,可以分场合吧。比如,学生毕业了,庆祝一下有何不可呢?也有网友在跟帖中调侃:你不喝我不喝,中国好酒往哪搁?你不喝我不喝,酒的文化咋传播?

一说禁烟,大家都能理解,赞成的人占了绝大多数,甚至于一些老烟民,虽然自己一时戒烟无望,从内心里也认可抽烟是不好的习惯。



而说到喝酒,反感的人就少了很多。酒文化在中国由来已久,古人已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说法。“李白斗酒诗百篇”更是成为文坛佳话。

到了现代,大家遇到各种喜事,还是会聚在一起喝一杯。似乎不喝酒,各类筵席就没有气氛了。也确实有很多人喝酒后能够放得更开,气氛也会更加活跃。如果大家都能够酒至微醺,开心而来,尽兴而归,那当然是理想状态了。

但是事实上,很多人一喝酒,量就很难控制。有的人不开始喝酒还没事,一喝个三两杯就开始变了,就开始向同桌的朋友要酒喝,以至于到最后喝得失去了理智,能够醉酒而归还算是好的。还有人喜欢用各种方式劝酒,弄得你不得不喝。醉酒后胡言乱语的有之,哭得一塌糊涂的有之,不顾场合大声嚎叫的有之,真的是把平时的斯文丧尽,到最后变得丑态百出。

而醉酒造成的各种严重后果,更是层出不穷。近年来,由于交通管理部门对醉酒驾车的严厉管控,醉酒驾驶所造成的车祸虽然已经减少了很多,但醉酒还是造成交通事故一个很大的原因。

而因为饮酒过多致死的案例,也经常见诸于媒体的报道中。很多“醉死”案例,弄得一起喝酒的人赔偿,也是很伤感情的事。这其中,也不乏高校学子的身影。这是很令人痛心的事实。

所以说,喝酒、抽烟虽然算不上恶习,但社会毕竟不该提倡。如何引导人们少喝酒、少抽烟,是我们社会需要正视的大问题。作为高校,本身当然要负起引导学生积极生活的社会责任。

再说,大学生应该有大学生的样子,应该把自己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但是,大学生毕竟是年轻人,有的大学生因为上学早等原因,可能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在理智上知道喝酒不仅仅容易引起打架斗殴,影响学习,也会影响身体,但是,如果学校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不能喝酒,大家因为过个生日什么的聚在一起,很容易就会喝起酒来。而年轻人在一起喝酒,喝多的概率是很高的。



此外,中国大学生普遍未能实现经济独立。父母给他们钱是为了完成学业的,而不是为他们支付喝酒的钱。所以对学校的此类举措,很多家长是开心的,家长们不但可以少花费不必要的金钱,还可以指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有更多的清醒时间用于学习和锻炼。

民办的西安翻译学院作此规定,也有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的因素。因为远离父母的大学生,一旦因为饮酒死亡,亲属会对学校不依不饶,甚至开出“天价”,不满足就“校闹”。死者亲属此时才不会管孩子已是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校不给予巨额赔偿往往难以平息事态,而给赔偿却又显得十分冤枉。而很不公的是,此前已经有学校为醉酒死亡的学生进行赔偿的先例了。

在这则新闻中就举了三年前河南焦作某大学的例子。该文报道,17岁大学生冯某在暑假后第一天上学,和同学聚会喝酒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将学校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学校支付原告损失的20%,约10万余元,理由就是学校疏于管理。

今年3月20日,云南艺术学院也曾经对学生下了禁酒令。而在网友的跟帖中看到,下过禁酒令的学校还有不少。看来,今后的高校禁酒已经是大势所趋。

大学毕竟是大学,是学习的地方、成才的地方,如果因为饮酒而耽误学业,浪费大好的学习机会,是得不偿失的。

另外,学校不是政府机关,如果有人不认可学校的规定,可以不报考这所学校,在校生也可选择离开,另寻他校。总之,笔者以为西安翻译学院作此规定,无可厚非。

希望有更多的高校参与到禁酒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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