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八里:男子欲起诉寻人,法院应正告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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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陌生女子50天未果 男子欲起诉寻人】孙先生在某书店遇到一个女孩便一见钟情,但没有要联系方式非常后悔。于是每天来书店等已经将近50天,这期间全靠借钱生活。10日,男子来到法院,欲起诉该女子来寻人。但法院不建议他起诉,起诉也将不予受理。他说不行再想别的办法。



初次读到这则新闻的时候,笔者突然想起了之前的一件新闻,那则新闻中的主角,是一个女生。

我顺着记忆的提示,慢慢想起,曾经也是在网络上,看到有某位女生,在陪父母出门旅游的途中,乘坐某次列车的时候,偶遇一小伙。小伙是去某地出差,一路上,都对女生一家照顾有加。他帅气而不失礼貌,热情而不失温雅,一下子打动了女生的心。如同一池春水,投入一粒石子,引起碧波荡漾出无数涟漪。看着那则新闻,仿佛面对一幅如徐志摩诗歌勾勒出的画面,令人遐思绵绵。女生虽然当时就动心了,但是并没有进一步的表示。回家后,她开始后悔,自己当时出于女性的矜持,没有主动交换联系方式。因而,开始发微博,向万能的互联网求助。

那则新闻中的那位女生,只是在网上把自己的想法晒出来了,能够找到意中人,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如果找不到,生活会继续下去,这位女生会渐渐开启遗忘模式,把这件事情,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小插曲。“得之我幸,不得我命”,感情的事情,来不得半点勉强。而且,这位女生并没有为了自己一时的单相思,而辞去工作,也没有平日里什么事都不干,整天就是到处寻人。

可是,笔者今天引用的这则新闻,那个寻人的男性,却是一个不大令人愉快的人,是那种想要利用网络达到自己某些不可告人目的的人。

因为你想,他连对方姓名都不知道,还要去法院起诉对方,这不是莫名其妙吗?说句不好听的话,可能只有猪脑子才能臆想出来这样的事。

法院的态度也太好了,居然也理他,而且“还不建议他起诉,起诉也将不予受理”。原本这就是“扯淡”的事,法院不应该陪他“扯淡”,不然,不是连自己也显得很“扯淡”吗?

而且,对于这种莫名其妙的人,法院还应该警告他,让他不要异想天开。法院应该明确地对他进行训诫,既然他不懂,法院正好可以借此机会正告他: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任何人都不能够打着喜欢的旗号对不认识的人进行骚扰。

果然,事情过去了几天之后,今天一大早就在微博上看到 观察者网(上海)《"痴情男"蹲守书店50天寻女孩?网友爆料其是"惯犯"》一文,这则新闻中附了个原标题:痴情蹲守书店50天?不,已经持续2年了。

新闻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这名男子并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被揭露出来最早这样的蹲守,发生在两年前。至于这两年来,他是不是一直没有去找工作,新闻中并没有说明。

在这则新闻里,记者还列举了日本的一位跟踪狂,一直跟踪受害人达二十年之久,使受害人身心都遭受了难以想象的伤害。这名跟踪狂,也于今年6月份被警方逮捕。

看到新闻的时候,我当时有一些疑惑,我更怀疑“男子欲起诉寻人”的新闻是条“假新闻”,虽然我相信该男子每天来书店等已经将近50天是真实的。

还好那个被这名男子盯上的女孩子,一直没有现身,说明她没有注意过该男子的存在,也说不定她根本就不记得,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新闻中提到的女孩子是她,而世间还有这么个莫名其妙的家伙,一直对她念念不忘。

本来笔者也想对那位女生说,见到这条新闻就赶紧躲着吧,躲得越远越好。而与此同时,笔者还想提醒其他女孩子,也注意别与他走得太近,以免给自己一生带来麻烦。因为这种“花痴男”已经患上了妄想症,好女子不值得与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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