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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 要脸吗?偷电动车触电死索赔竟“一分不能少”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3-29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12月19日《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

2018年即将过去,这个“一分不能少”,是我本年度看到的“最不要脸”的索赔。而最不可思议的是,法院竟然部分支持“偷车贼”亲属,让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葫芦僧乱判糊涂案。这种判决思维,在中国还真的不少见。2014年重庆晨报报道,三名十六、七岁的少年骑着偷来的摩托将一名五岁幼童撞伤致死。法院认为,肇事少年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实际车主则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三名逃逸少年承担9万余元的赔偿,而车主因为没有缴交强险,被判赔偿被告12万元。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6年12月苏州太仓一名11岁的男童驾驶从租赁公司偷开出来的车,将一名无辜路人撞死。警方认定,这起事故的责任方在于肇事司机及家属,由于肇事司机尚未到法定年龄,因此责任主要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同时,汽车租赁公司由于管理不当,使得车辆未经许可被开走,也同样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笔者早上看到这则消息,在惊叹法院“和稀泥”的同时,也惊叹车主好说话,就这么乖乖地赔钱?我倒是认为,这名“偷车贼”不但被电死活该,还应该赔偿车主及邻居5万元精神损失费才合理。因为“偷车贼”死在人家楼下,死在人家车前,给他人带来晦气,如果有遗产,就该赔偿车主及邻居的精神损失费。

大家知道,近几年“不要脸”的诉求是越来越多,应该与公权力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中息事宁人,搞“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有关。比如北京青年报这篇文章中介绍的郑州“电梯劝烟致死案”,法院一审就判了医生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因此遭到社会的普遍反感,笔者就曾撰文《老人虽亡,电梯内劝阻其吸烟何错?》质疑,好在二审法院判决该医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还记得去年网上热议的“男童骑ofo死亡索赔878万”事件。一名未满12岁男孩(法律不允许骑自行车)破解一辆ofo共享单车机械锁,在骑行路上与客车相撞,被卷进车底导致死亡,父母提出878万元的索赔要求。据南都报道,有公众号对共享单车是否应承担上百万赔偿金设置了投票,结果显示有82%的网友认为“父母也没看好孩子还怪别人”,只有4%的网友投给“该赔,机械锁不安全,也难禁小孩注册”,另有13%的网友表示“说不清”。

未满12岁男孩死亡固然令人痛心,但违规开锁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那么家长的监护责任呢?自己未尽责,怎么还好意思借孩子之死“狮子大张口”,发一笔横财呢?

而“史上最不要脸的索赔”,则是两年前发生于陕西省白河县的一个案子,35岁男子樊某在KTV内酒后乱性欲性侵同行女子时遭众人殴打,樊某跑上二楼准备理论,不料在踹开二楼关闭的房门时,因反作用力导致后退,不慎从栏杆处仰面翻落坠亡。

樊某的父亲、妻子、女儿上诉至白河县人民法院,要求周某琴、周某贵等人赔偿全部损失130万元。白河县法院一审判决,樊某自行承担70%责任;剩下的30%责任,由5名被告依照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并共同赔偿受害人37.7万元。

也有法院是非分明。两年前,广西临桂区犯罪嫌疑人偷狗不成在骑摩托车逃跑时失控撞树上不治身亡,造成一死一伤、当地警方赶到事故现场,养殖场王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予批捕、被法院驳回、养殖场王某被释放。死者家属不服起诉狗的主人王某和同伙索赔34.8万余元。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该案经媒体报道后,网民对检察院、法院判决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武汉的这家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有袒护“盗车贼”之嫌。因为车主的电瓶漏电把偷电瓶的小偷电死了,车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电瓶漏电是因为下大雨所致,是不是应该由老天承担责任?

车主存在侵权行为吗?如果认为车主充电不规范,所以应该承担责任,那么政府就应该明令禁止这种充电方式,可政府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实际上,大多数电动车用户都是这样充电的。如果小偷不去偷电瓶车,仅仅是从车边路过,怎么可能触电死亡?因此,车主不规范放置电动车,与“偷车贼”触电死亡并无直接联系。如果必须这样牵强附会地找关联,那连带成为被告的就太多了。

有网友幽默地分析,此案还有多个被告:

1、老天下雨淋湿电瓶漏电导致小偷触电牺牲,气象局没有及时通知小偷,所以该赔钱;

2、电瓶密封绝缘不好漏电,所以电瓶厂家也要赔偿;

3、作为车主没有悬挂警示牌《正在充电 请勿瞎拆》,所以也该赔偿;

4、电业局漏电保护形同虚设没有保护好小偷的人身安全,所以也该赔偿,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5、小偷不懂常识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先拔掉充电器再慢慢拆卸电池,小偷们,这一点很重要 切记切记!

6、被告有国家电网违规供电,电线生产厂家输电量过大,电动车配件电瓶漏电,电动车厂家购买时候未赠送警示标志。据说老天爷也得告一下,貌似当天雨水量太大。

因为盗窃意外身亡,却要“被盗”承担赔偿损失,这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甚至有鼓励“偷盗”的不良导向。有一位网友留言:如果扇你个嘴巴子造成手指骨折,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毕竟脸皮的厚度给想扇你的人造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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