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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捡手机不还还洗劫失主余额被行拘 活该!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3-29



1月21日,浙江义乌女子张某在火车上捡到一部手机,向失主索取800元“保管费”。失主称手机内资料很重要,愿意支付张某200元管理费。张某称800元一分都不能少,双方产生争执。张某一气之下尝试解锁支付密码,将4000多元的余额转进自己账户。(1月24日《微博话题》)


捡拾他人财物理应归还,这是我们从小就被“灌输”的概念。歌曲“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更是我们小时候都会唱的歌。一些人牢记住了小时候接受的教诲,牢记住了那首歌的歌词,至少一辈子不会粘上体现道德瑕疵的盗窃罪,也不会粘上体现“爱占小便宜”的侵占罪。

我们的社会价值体系在这持续几十年的教育中,缘何没有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而改善,“拜金主义”反而比经济紧缺年代表现尤甚?这个真的值得社会学家们好好研究。

当然,虽然我对当前社会总体道德水准不敢恭维,但对比50年前彻底批判“亲亲相隐”,鼓励“儿子举报老子”、“老婆举报老公”在家里说了啥“反动言论”的荒唐,还是有明显的进步。

有些人怀念50年前路不拾遗,其实主要因为那时候人们的生活圈子太小,你偷了人家东西除非不用,否则立马就会被发现。而更为主要的是,那时候人们普遍穷得“叮当响”,实质上是“无遗可拾”。

按照国家统计局“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为中等收入群体”这个标准,捡到手机的这名女子肯定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了。而这个群体在西方国家过得相当体面,而且属于社会稳定阶层。你捡到了一个新买仅需1500元的廉价手机,开口就要800块钱,就没感到多了点?

你捡到他人手机,理应及时归还。即使向对方索取少量交通费、误工费也是可以说得过去,但你不能“狮子大张口”,“要价”太高就有敲诈的嫌疑了。如果从捡到他人物品拒不归还,法律上讲,其行为涉嫌侵占罪。你更不该盗用机主的钱财,这是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理应明白的道理。如今该女子因涉嫌盗窃罪被义乌铁路警方刑事拘留,这完全是活该!即使法院考虑你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最终判你个缓刑,虽不让你“蹲大牢”,但你依然是一名罪犯,这种身份阴影必将伴随你一生。

捡到他人丢失的物品,物归原主本是一件善举,该女子原本也可以做一个高尚的人;失主给予捡到东西的人酬金也是自愿之举,接受酬金也并无道德瑕疵。可该女子强行索要,索要不成竟洗劫失主手机存款余额,这是非要选择当一个卑鄙的人。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因此,学会时时处处与人为善,最终一定是与己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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