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产假夫妻共享,上海市妇联乱开药方
上海市妇联拟在2019上海两会提出提案,生养子女并非母亲个体的职责,产假制度的设立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议产假(包括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可以由夫妻双方共享。夫妻双方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休假的天数。你支持吗?(微博话题)
我们十分幸运地生活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时代,但我们的一些“肉食者”们在提出建议的时候,能不能不要总是仅仅站在“肉食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能不能多考虑一下中国社会的现状,考虑一下众多处于社会底层,连“双休日”都从未享受过的普通民众?
本周三应芜湖广播电台《今日家园》主持人邀请,以直播的形式,就建设部拟将目前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改为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价款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的总体结论是,因为这种改变将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甚至会助推房价,根本就不值得去做。再进一步联想到,中国很多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度,都未经风险评估,根本不符合中国现状。比如在限制“三孩”,实质上是“限制生育”的大背景下,鼓励“二孩”的政策竟也不少;再比如中国还有很多职工连“双休日”待遇都没有,很多地方竟然会有“大姨妈假”。
近期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我只希望九部门能回答我一个问题: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带头“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了?难道“婚否”及“家庭主要成员”这些栏目已经被取消了?
上海市妇联提出“98天的产假由女方享受,另40天的假期女方休10天男方休30天”看似有理,如果这男女双方都在同一个单位,而且都是“体制内”,那是很容易解决的事。如果属于两个单位,如何协调就是一个问题?如果男方在私企,这个建议就更是扯淡了。
而关键问题是,如今虽然国企已经“做大做强”,在全国经济形势一片哀鸿的2018年仍保持着利润的大幅度增长,但他解决的就业还不足一成,而且国企职工也未必就能享受到各种稀奇古怪的休假待遇,据说有些国企至今照样不能享受“双休日”待遇。
也就是说,余下能享受到这个待遇的,也就只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了,当然包括上海市妇联的职工。可这么小的享受面,而且只有提出这个建议的小群体才能享受得到,有推广的理由,有推广的价值吗?不用我提醒,为了社会和谐,我们在出台一些公共政策的时候,还是应该多考虑弱势群体的感受,仅有“体制内”这部分人享受的政策,那制定者就有“权力自肥”的嫌疑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男人休息一个月,就一定能指望他在家里替妻子干活吗?这一点恐怕真的不容易做到。弄不好,一些懒惯了的男人休假期间不但不干活,甚至还要处于哺乳期的老婆来照顾,这反而会给女方增加了负担,也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因此可以这么说,建议产假夫妻共享,上海市妇联这是在乱开“药方”,根本就没有全面实施的可能。
—the end—
往期回顾:
打赏、转发、点赞,都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