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八里:住400万别墅偷邻居瓷砖,七旬老汉显然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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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北青网-北京青年报《七旬老汉住400万别墅 偷邻居瓷砖装修院子被刑拘》报道称,现年70岁的陈老汉,是镇江市某事业单位退休工人,住在价值400万的房子里,却为了装修自家院子,而偷了邻居放在院子里备用的一堆价值3240元瓷砖,被丹徒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笔者看了这则新闻,无端地想起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他的“偷书不为窃”怪僻,估计就是这样来的。但是,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生存在近百年前,在那个普通读书人很难自食其力的年代,类似孔乙己的选择,肯定有着他的无奈。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目前基本上已经没有人再需要为了活命,而不得不偷窃食物用来果腹。但是事实上,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能立刻改变很多人思维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不时就能在各地的社会新闻里,看到一些奇葩的人,他们本身是一个不那么缺钱的人,有的甚至于本身还是一个很有钱的人,却怎么也改不掉喜欢占小便宜、甚至于喜欢小偷小摸的怪毛病。

前段时间就有一条新闻报道说,广西某男子在陪妻女逛街时,顺手就偷了一部手机,被抓到时他表示很后悔,直扇自己的耳光。这名男子年纪不大,才三十出头,说起来还有着光鲜亮丽的稳定工作,收入也不菲。但是,在他思想中,却并没有因为自己不但是可以自食其力的成年人、并且还是有能力养家活口的顶梁柱,就自觉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真正杜绝爱占小便宜的心理。或者也可以说,他甚至于都没有觉得“偶尔”来个“顺手牵羊”,这样的偷窃行为是违法的。偷窃行为曝光、事发被抓后,进派出所拘留几天是肯定的。而即便仅仅是“顺手牵羊”,如果涉及到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的金额,那就是犯罪了,就不是拘留几天就放出来这么简单了,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了。

目前社会,手机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而在偷窃者眼里,手机也就成了最好“换钱”的物品。一点也不夸张地说,我们身边经常有人丢失手机。笔者在朋友圈就经常看到有朋友发送类似“广而告之”的东西,告诉亲朋好友自己的手机又丢了,希望大家把通讯方式赶紧告知一下,好方便联系。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后,一时好奇心占了上风,于是就上网搜索了一下类似的案例。真是“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出乎笔者预料的是,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而且还绝对没有“地域歧视”。真的是“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在全国范围内,各色各样的“顺手牵羊”,那真叫“遍地开花”。

如果看到这里,你也和我一样产生了类似的好奇心,你可以在百度输入:“一时贪念、顺手牵羊、手机”这样的关键词,搜索一下之后,会出现许多条新闻链接。而这些新闻会无一例外地告诉你,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那么些无法控制自己一时贪念的人,自作聪明地以为,别人随手放在柜台上、桌子上、椅子上、甚至于因为形状无法掩饰而“暴露”在口袋里的手机,是可以被“顺”走的。

今天新闻中的这名七旬老汉陈某,自己虽住着价值400万的别墅,但看到隔壁院子里邻居备用的几十块瓷砖,却忍不住就去“顺”回了自己家,想给自己装修院子用。陈某“顺”走的这几十块瓷砖,总价值才3240元,按照经济实力,陈某不可能买不起。

可以说,陈某这样做,显然是真有毛病,而且肯定是养成习惯了。这毛病,表面看起来没什么,而在生活中如果仅仅一次,悄悄拿了别人的“针头线脑”等等不值钱的东西,虽然很讨人嫌,也确实只能用爱占小便宜来描述。但是,一次“顺”得了手,下次有了“机会”,是不可能不继续“顺”下去的,人性如此。长此以往,必然发展成小偷小摸的坏习惯。

就像在新闻中,邻居丢失了瓷砖,第一个怀疑的对象就是陈某,可以肯定的说,其喜欢占邻居小便宜、喜欢“捡拾”别人东西的“小”毛病,在当地已经是人人皆知了。陈某这次真的是失算了,想要用瓷砖装修院子,而又不想用钱买,却只想用偷的办法来省钱,也就只能是可悲地把自己“省”进了拘留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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