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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八里:判搀扶醉酒男子无错,必须给法院点赞!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7-09


4月28日,法制日报《男子搀扶酒友走路摔倒并将其压晕被诉 法院:无错》报道称,2016年6月27日,在朋友的邀请下,董某和翟某在某饭店把酒言欢后,翟某搀扶着董某两人一起离开,可搀扶过程中董某却摔倒受伤,遂把翟某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搀扶者无错,无须对此事担责。



跟帖中一些人的发言,大意是说这幸亏是发生在北京,要是南京法官来审案,就肯定会不分青红皂白了。看了这样的说法,笔者知道,这是因为南京“彭宇案”(彭宇承认确实发生了碰撞)中的法官说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那句话的“连锁反应”。

须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仅仅是出于善良、出于同情,而不是因为自己干了错事、撞了人,才去扶摔倒在地的路人。真正撞了人的,倒是有很多肇事逃逸了。所以,尽管在那个案子里,南京法官说这话是“事出有因”,但在那样庄严的场合,确实说得很不妥当,也因此而伤了许多人的心。

“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就是这样一句看似简单的话,却如“一粒老鼠屎”般,让“南京法官”一词,从此就成了“枉判”的代名词。

其实,南京法官里面,说话不严谨的毕竟是少数,判案公正严明的,还是大有人在。看了今天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笔者想起今年年初,南京还真的有一个类似的案子,笔者还曾以《饮酒死亡家属向同事索赔,为“驳回”点赞!》为题,特意写了一个评论,表扬了那些主持正义的南京法官。

那起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事实上,在年会上老黄自己既没有喝酒、也没有劝人喝酒,并且还因当天需要值班而提前离席回了公司。南京法官经综合调查后认为,老黄无需对老张的意外死亡担责,驳回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

在今天这则新闻中,虽然没有交待清楚两个人的年龄,但既然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说法,说明两个人的年龄都不算大。如果是在平日里,两个壮汉正常走路是不大可能摔倒的。也许是两个人都喝了酒,导致两个人走路都不太稳当吧,加上又是互相搀扶着,一个人摔倒,另一个人也跟着倒下了。

伤者董某也真是倒霉,摔倒后翟某正好压在董某身上,还撞击了他的头部,当场就把董某撞晕了。伤者董某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翟某搀扶董某的行为是友好的表示,并没有伤害他的意思。翟某还在董某摔伤后,第一时间送他去医院救治,并出于道义和情感,垫付了3万2千元医疗费用。

正如法官所言:“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考量,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二是在饮酒后是否对过量饮酒的人进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尽管伤者董某确实是因为这次喝酒而受伤,但法律不应罔顾事实,过分照顾弱者。因而,法官判决翟某“不应承担侵权损害结果”。

北京法官据此判决搀扶醉酒男子的翟某无错,确实是按照事实说话,必须要给法院的正确判决点赞!

最后笔者要说,虽然中国自古就有“酒文化”的说法,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时候喝酒还真的误事。纵观近几年来因为饮酒而导致的许多悲剧、闹剧,甚至于人间惨剧,由此而上演的诸如夫妻反目、朋友翻脸的事情,简直是层出不穷。还真是“举杯有风险,喝酒须谨慎。”如果没有喝酒的量,还是少喝为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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