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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八里:偷吃茶叶蛋被判3个月,显台湾法律严厉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7-07


偷吃茶叶蛋被判3个月,显台湾法律严厉

6月16日,海外网《台湾女子偷吃茶叶蛋被判3个月 法院:是最轻判罚》报道称,台湾高雄一名超市女员工涉嫌偷吃两颗茶叶蛋,犯“业务侵占罪”被判三月徒刑。两颗茶叶蛋仅要价18元新台币,店员却付出如此惨痛代价,对此高雄法院表示,“业务侵占罪”最轻为六个月徒刑,法官依法减刑二分之一,“这已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刑罚”。



看到“茶叶蛋”三个字,大家肯定就能想起2011年时曾经有个名叫高志斌的台湾教授在某节目中说“大陆很多地方吃不起茶叶蛋”,当时真的是瞬间就引起了“轩然大波”。今天这则新闻中,也提到了这件事。而让笔者不知道的是,原来后续还有“故事”。

看了今天的新闻我才知道,这个台湾教授算是彻底跟“茶叶蛋”这种本来是普通的食品“杠”上了,这也是他说这话时所没有预料到的吧。

根据新闻中提供的资料显示:“2017年7月3日,台湾歌手黄安在个人微博上爆料,曾称‘大陆人民吃不起茶叶蛋’的台湾教授高志斌7月6日要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演讲。”这样的爆料,必然引发“连锁反应”,而在大众都“同仇敌忾”的情绪主导下,主办方只能“顺应民意”,最后不得不“决定取消高志斌这次讲座。”

一个关于“茶叶蛋”的小插曲,最后竟然会演变成了一个两岸人民之间的“心结”,真是令人始料不及。而既然引发了强烈的“反弹”,被“记恨”也是那名台湾教授,必须承担的后果。既然你当时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就敢“信口开河”,作为一个成年人,并且是一名本该以严谨立身的教授,你也就“责无旁贷”要“自食其果”了。

今天的这则新闻,再一次让我们看到“茶叶蛋”的“威力”。不得不说,“茶叶蛋”还真的有“搞事情”的“潜质”。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明明是去年7月份的事情,台湾《联合报》一直到今天才报道出来。不太了解台湾的法律程序,也许是判决结果刚刚出来吧。

新闻中的超市女员工,在偷吃的时候并没有被发现,是“事后店长察觉数量不对,调阅监控发现真相后直接报警”。而她却辩称“顾客反映品质太咸,(自己)试吃确认。”如果真的是试吃,完全可以在试吃之前或者之后向店长如实告知,而不应该一直等到店长报警后知道要被判刑才开始辩解。

按照新闻中台湾法官的说法,因该超市员工“犯罪所得轻微”,给予其“减刑二分之一”的处罚,但仍需服刑三个月。更是由于其“始终否认犯罪”,表示其“显然并没表达悔意”,因而“不宜给予缓刑”。当然,“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上诉。”看到这样的判罚,感觉其既严厉,又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要知道,任何对过错的侥幸心理,都会把过错变得无可挽回。比如逃票者,尤其是那些利用高铁管理的漏洞“买短乘长”的逃票者,也完全可以说,我是准备“先上车再补票。”如果你真的是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买到自己目的地的车票,比如“春运”期间,很多长途的车票确实是非常紧缺。那么上车之前就要有这样的打算,而且你应该在上车的第一时间就去找乘务员报备补票。而如果你是等到出站时乘警查票查出来“买短乘长”,这时候你再说你本来是打算补票的,那就太迟了。

台湾这名女子只因偷吃了自己工作地点的两个茶叶蛋,就被判刑3个月,还不能适用缓刑,确实是彰显了台湾法律的严厉之处。联想到曾经看过的台湾某大家宿舍中的女生,因室友偷喝了一瓶酸奶,报警后警方竟然运用很多警力来破案,以保障纳税人的利益,这对于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肯定会起到积极作用,这也说明台湾社会还是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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