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深圳被砸男童离世 社会避险意识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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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深圳被砸男童离世 社会避险意识亟待提高

6月16日,广东深圳,被高坠玻璃窗砸伤的男童因抢救无效离世,当晚数百市民自发组织祭奠活动,献花哀悼送别男童。市民们表示心情很沉痛,也希望物业能好好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无论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肇事者缺乏的都是“避险意识”。一名天真烂漫的5岁男童,就这么不幸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该小区数百市民自发组织祭奠活动,献花哀悼送别这名被高坠玻璃窗砸伤后经抢救无效的离世男童,这不仅仅是表达邻里的悲愤情感,也是表达对居住环境和人身安全的担忧。

这个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惨剧。因为就在上月22日,也是在这个小区,一业主在安装室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房间窗户的一扇玻璃窗坠落到一楼人行过道,所幸的是那次坠落事故没有伤及行人。

如果其他业主(租户)在得知这个“坠窗”事故后,能有所思考,及时检查一下自家窗户是否牢固,检查一下自家其它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是否安全?如果物业公司当初能像男童被砸之后,能及时开展逐户检查,仔细排查住户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方面的安全隐患,这起惨剧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因为没有权威部门的结论,不好确定该事故的具体责任人,但无论如何,掉落下窗户的户主(租户)肯定是脱不了干系。但这其中,窗户是否存在着产品质量问题?恐怕也需要调查一下。

应该说,中国城市因为“催肥”了20多年,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水平确实跟不上。比如一些管理规范的国家,你房子在什么位置开门、开窗户,在规划后是不能随便变更的;墙面建筑材料必须达标,沿路面窗户涉及的安全问题,规划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市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来,不得随意改建。而在中国,居民可以随便将阳台封闭,可以在一楼“破窗开店”,可以随便在阳台上加装超宽度的雨棚,可以在阳台外面加装伸缩型晾衣架,可以将滴水的衣服放在行人头顶上晾晒,甚至有些人在装修时将承重墙都拆了,导致整栋楼出现震动、开裂。而最要命的是,这些不规范的改造,绝大多数都是“装修游击队”的杰作,建材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有些加装部分长年失修,就很容易导致“高楼坠物”,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还有一些爱养花花草草的居民,在阳台上加装一些钢架,将花盆放在里面;有的甚至直接将花盆放在阳台栏杆外延部分,一旦遇到大风,极容易坠落。你随便走进一个小区,随处都能看到这些安全隐患。因花盆坠落砸伤、砸死人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比如去年8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省建三公司对面小巷,发生一起高空坠花盆砸伤路人事件,男孩在送医后,经过9个多小时的抢救仍不幸离世,致死原因是急性侧重型开放型颅骨损伤。

还有一种就是最令人讨厌,明显缺乏教养的“高空抛物”。因为这类惨剧一旦发生,作恶者绝大多数会死不认账。因为现有法律有“找不到人,就大家赔偿”这么一条荒唐规定,也减轻了警方侦破此类案件的压力和动力,有些警方甚至没怎么调查,就主动放弃侦查。

几年前,笔者所在城市发生过一起个“高空抛红砖致人死亡案”,因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1单元除一楼外的96户业主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有46户业主提交证据欲证明其不可能是肇事者。2法院认定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508671元,物业公司承担赔偿152601元,81户业主各自承担赔偿4395元。物业公司和48户业主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砸伤、砸死人事件,其实一直在上演,我们的社会应该反思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城市建筑管理需规范化,执法需刚性化,对那些不符合规定且有安全隐患的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必须强力拆除。二是需加大对案件的侦查力度,对高空抛物引发的伤人案件,要以侦查“命案”的重视程度。三是对肇事者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在经济上让肇事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还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高空抛物,花盆高坠,就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四是加强居民的避险意识教育,这一点其实十分重要。如果社会避险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产品就会更安全,物品摆放也会更多考虑安全,类似“深圳被砸男童离世”事故,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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