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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八里:5岁女童突然折返撞上车,司机应该担责吗?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7-06


5岁女童突然折返撞上车,司机应该担责吗?

6月22日,华商报《5岁女童与车相撞致骨折 交警认定双方各担责50%》报道称,2019年4月6日晚8时20分,西安市民王先生驾驶轿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一名女子带着小孩横穿马路,在车即将从两人身后经过时,小孩突然返回,撞到车后保险杠,导致骨折。事后王先生及时将女童送到医院。因王先生将车移动致无事故现场,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50%的责任。对于这样的事故认定,王先生并不认同。



虽然新闻中没有给出明确的信息,但从新闻的表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这肯定又是一个不走斑马线,而是擅自在马路上任意穿行的行人。因为如果那名出事的行人当时是走在斑马线上、是按照红绿灯的提示在过马路,那么,所有的车辆都会停在斑马线的旁边,等待行人过去之后、亮起车辆通行的标志,车辆才会行驶,因而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行人正在过马路的时候,车辆还不管不顾地在人群中找地方开,也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带着幼童过马路的这名孩子家长,真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想的。既然你是为了“图方便”而在不该过马路的地方强行通过,你至少也应该看看往来车辆的行驶状况。你带着孩子过马路,既不走斑马线,也不拉紧孩子的手,还不观察路况,实在是不应该。而司机看到这一大一小两个行人后,打了方向从她们身后开过。已经走过去了,以为没事了,这时候你却又放任孩子折返回来,撞到人家车子的后保险杠,导致孩子骨折的严重后果。

司机王先生当时一看撞到孩子了,或者确切地说,是孩子撞到车上了,就赶紧停车,然后及时送孩子去医院。应该说,他的做法是没有太多错处的。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他一定是想着越快把孩子送去就医越好,根本没有想到要保护现场。而且,当时的时间是晚上8时20分,已经不早了,如果再等待下去,也只能是推迟受伤的孩子去医院的时间。这样一来,受到更多痛苦的只能是孩子。

如果我们只说造成车祸的这名家长的责任很大,感觉叙述得还不确切,如果说这起事故应该由孩子家长负全责,应该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而既然你放任孩子在马路上乱跑,孩子出了事故,你就应该自己买单,我想,这种说法也应该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但是,这名孩子家长却不这么想,孩子出事了,她就“咬”上了司机。孩子住院总共花费24000元,她不但让司机赔偿25000元,还说“其余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当待司法鉴定后再定。”

还可以有这种“神操作”,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居然还能要这么多钱,也真好意思如此“狮子大开口”。难怪有网友在跟帖中惊呼:“好心送医还送错了?”也是,如果稍微“讲理”一点,孩子家长就不应该向王先生要求这么高额的赔偿。这起事故的发生,可以说王先生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而这名幼童之所以走在机动车道上还敢这么“随意”,只能说是这名家长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她平时一定也从没有跟孩子说过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马路上随意乱跑。

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王先生与女童一方各负50%责任。王先生不认同这样的判罚,因为“事发时他在规定车道行驶且没有超速,没有违反相关法规,而事故形成的原因是范某某带领女童横穿机动车道,在车辆经过时折返才造成交通事故。”而他是“驾车送伤者去医院才导致无事故现场。”但是“最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认定,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可以说,如果交警的判定确实是没错,那么,司机王先生在这起“飞来横祸”中也确实很冤枉。对于王先生对交警判定“各负50%责任”的不认同,笔者以为完全是可以理解的。遇到这种事情,他已经算够倒霉了,而如果他当时不是一心只想着救治孩子,他完全可以慢慢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而王先生当时能够这么做,肯定是他真诚地以为,虽然自己没有什么责任,但毕竟是自己的车和孩子有了碰撞,因而积极救助孩子是他的责任。

当然,后续将如何处理,那就一切要以法院的最后判决说了算,因为“目前,女童家属已经起诉了王先生,案件将在7月2日开庭审理。”那么,如果要问大家,5岁女童在机动车道上突然折返,导致撞上正在行驶中车的后保险杠,司机应该担责吗?如果双方都要担责,又该用什么样的百分比来划分呢?

在此,笔者有个设想,以后类似的案例,法院应该判决积极救治伤者的司机,可以减轻处罚。而如本新闻中的王先生这样,自身并没有什么过错的事故,就应该判其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真的是因为“无事故现场”才会被判须负50%责任,也是不合理的。因为造成“无事故现场”的原因是王先生积极救治伤者而导致。那么,这种情况应该灵活处理,交通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交警完全可以通过调取监控的方式来还原现场、并且请相关专家来判断事故的责任,而不是武断地用这种理由来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

我们大家都还记得某南京法官的“名言”:“不是你撞的,你干吗要去扶?”如果这种“理论”引申到这场事故中,我们似乎可以改为:“不是你撞的,你干吗要送孩子去医院?”那么,如此一来,就会产生非常不好的价值导向。以后再发生类似司机一方没有责任的事故,哪怕当时伤者的情况再凶险,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任何司机都肯定会“见死不救”,或者是说根本就不敢出手救助,而只能选择慢慢等待交警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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