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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呼吁实施化学阉割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8-20


周蓬安: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呼吁实施化学阉割

近年来,涉及性侵幼女的案件频频发生。根最高法此前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11519件,平均每天至少发生8起儿童性侵事件。



据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也就是说,每发生7起儿童性侵事件,只有1起会进入司法程序。

这个数字的背后,是数倍同类案件未经司法程序,是更多性侵幼女行为未被发现。仅7月份上半月,笔者注意到被曝光的恶性案件就至少包括“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9岁女童案”、“贵阳某国际学校老师猥亵小学女生案”(该老师此前因强奸被处七年有期徒刑)、“湖南衡阳一教师涉嫌猥亵多名儿童(此前有前科)案”、葫芦岛市绥中县某小学“校长强奸、猥亵多名小学生案”、“父母街头哭诉7岁女儿被钢琴老师猥亵案”等等。

这些案件,每一起都会导致一名或多名幼女失去未来,让这些家庭失去未来。而中国性侵幼女案频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处罚不够严厉或处罚形式单一。相关信息显示,从2015年-2019年,最高法裁判文书网5年收录1534份“猥亵儿童”案判决书。在已判决案例中,大部分被告人被处以1至5年有期徒刑。

这些有性侵幼女嗜好的刑满释放者,二次作案的几率远大于一般成年人。比如以上案例中的贵阳某国际学校老师、湖南衡阳某校老师。因此,如何防范有性侵幼女前科的再次性侵幼女,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目前一些国家如美国用《梅根法案》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公众读取外,很多国家采取的“化学阉割法”就值得中国借鉴。

所谓“所谓化学阉割,也叫“化学去势”。就是以雌性激素、抗雄性激素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注入累犯体内,令其失去性冲动,同时不再勃起,令男性独有的人体反应消失。

乌克兰7月11日通过一项立法:对处于18岁至65岁间、有过强奸或性侵未成年人行为者,强制注射降低性欲、减少性行为的抗雄激素药物。

此前一些西方国家也使用了手术阉割或者是药物去势的办法。如澳大利亚就此立法时,获得了82%居民的赞同;瑞典在1993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去势;德国在1969年立法,规定25岁以上的强奸犯可以自愿选择化学药物去势;美国加利福利亚、路易斯安娜等 8 州先后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药物去势,以此作为一些犯人假释的条件。韩国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对象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中国作为对“性侵幼童”犯罪切齿痛恨的国家,与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圈,历史上就有“阉割”的习俗,比如太监都是以手术阉割的方式达到去势的目的。但由于手术阉割过于残忍,不太符合现代文明,而采取化学阉割方式,不仅手段文明,对那些蠢蠢欲动,意欲性侵未成年人的“准犯罪分子”更是一种有效的威慑。因此呼吁,中国应尽快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实施化学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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