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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辱母案讨债受伤者索赔,于欢会否好运来?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11-14



周蓬安:辱母案讨债受伤者索赔,于欢会否好运来?

“山东辱母案”中被于欢刺伤的讨债者严建军起诉索赔一案,于今日(29日)上午在山东聊城监狱开庭审理。严建军家属提供的起诉状显示,请求法院判令于欢承担严建军医疗费、误工费等近20万元。(10月23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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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关注“山东辱母案”及延伸出来的相关案件,就因为该案颠覆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的道德伦理,即“成年人如何保护母亲”这么个简单的问题。于欢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大大削弱了中国人的血性,甚至影响到部分人对“祖国母亲”的重新认识,其危害性极大。

笔者对于“于欢案”的关注程度,可以说远高于近几年关注的任何一个热点事件,就此话题写下的评论也是超过对任何一件热点事件所写的评论。我初略地搜索一下,就发现有《若法官刺伤极端辱母者,会判无期?》、《支持“辱母案”律师起诉警方不作为》、《别误传!辱母案仅为“刺伤”绝非“刺死”》、《我给“刺伤辱母者”于欢做无罪辩护》、《于欢若防卫过当,那还有正当防卫吗?》、《就于欢“防卫过当”,与山东检方商榷》、《“辱母案”改判,与舆论监督关系不大》、《支持于欢上诉,挖出吴学占团伙的保护伞》、《吴学占受审,支持于欢母亲正当诉求》和《若早一年扫黑除恶,于欢或被判无罪》等文。

今天,看到当初当众羞辱于欢母亲的帮凶,而且被法院定性为“黑恶势力”成员,因为当场被戳伤,如今还有脸上诉索赔,简直就颠覆了人们的“三观”。看了一下网易新闻后面的网友留言,真是没看到一个说“好”的。按惯例摘录前5留言如下:

1.赔了就是向黑恶妥协。

2.非法拘禁在先,而且方面侮辱母亲,是可忍孰不可忍!

3.赔了就是像黑社会妥协。黑社会将毫无顾忌。毫无后顾之忧……

4.这也算打过黑了吗

5.什么叫不要逼脸?!这就是!

再看下面的投票结果,投“被刺伤者侮辱于欢母亲在先,被刺伤也活该,不该再索赔”的94.3%,而投“被刺伤者也付出了代价,可以索赔医疗费用”的仅有5.7%。这个结果,希望主审法官也能看一看。

对于“于欢案”,笔者曾力挺于欢拥有无限防卫权,结果我错了。但我清楚,不是我对情感与法律应有的关系判断有误,而是因为我对中国司法现状仍不够了解。网上有一个段子描述中国的“正当防卫”: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山东省高院二审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于欢也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我也认为在当今大环境下还是可以接受的。

笔者之所以突出“大环境”,其实就是“你懂的”。连原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去年于欢案审判后发表的《如何判定正当防卫》一文中,也直言不讳地指出“从此后若干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

令人欣慰的是,自“昆山反杀案”给“正当防卫”正名之后,被认定无限防卫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也是正本清源。比如“赵宇正当防卫案”、“涞源反杀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均赢得社会一片赞叹声。近期,河北省保定市#保护妹妹打死妹夫被认定正当防卫#一案,法院再审认定田丰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再次受到社会的普遍肯定。

一年半之前,“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开庭时,我曾发表《若早一年扫黑除恶,于欢或被判无罪》一文。检方指控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最终,法院判处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很明显也很明确,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在先,而于欢用水果刀捅伤严建军在后。如今严建军起诉于欢,就将这一层很直接的关系再次呈现出来,供法官重新审视于欢在“山东辱母案”中是否拥有“无限防卫权”问题,这对于欢而言,无疑是老天送来的礼物。一向遇事往好处想的笔者希望,“辱母案”讨债受伤者诉于欢索赔案,于欢这是“好运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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