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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不是“筐”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20-01-04


周蓬安: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不是“筐”

中国官方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11月20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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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坚持无偿献血20多年,“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得主,照说这样的做法对于像我这样长期坚持无偿献血的人来说,应该算是有利的消息,但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不仅如此,我还对国家卫健委“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这个做法感到无法理解。

这是因为,尽管无偿献血是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善事、好事,但却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参与无偿献血。要知道,一个人能够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至少说明这个人是身心健康的人。我们身边肯定都会有很多朋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自身有一些“三高”之类的、目前来说比较普遍的疾病所致。当然,也有一些人是属于天生胆小、见血就晕的,这样的人肯定也会因为无法克服心理障碍而不能参与无偿献血。

“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这样的政策一出台,估计那些因为身体原因、心理原因而不能参与无偿献血的人,或许会产生不爽,误以为这是逼他们献血呢。

无偿献血原本就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你参与无偿献血,是你对社会献出了一份爱心,社会可以通过一些政策对此给予鼓励;你不参与献血,也并不代表你对这个社会没有爱心,因此不存在惩罚问题。

国家卫健委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这是非常必要的。但这种激励机制,和征信系统并没有什么关系啊。

顺带宣传一下无偿献血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参与无偿献血,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时享受优待,这是全国普遍做法,这里不再赘言。而因为参与无偿献血,在一些城市还有衍生出来的其它优惠条款也非常多。比如《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近5年在东莞参加无偿献血,每次可积分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再比如广西南宁市对累计献血满8000毫升以上,或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满6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如下方面的优惠:1、不限次数享受南宁市区内5家A级景区和市管公园免门票服务;2、18家驻邕医疗机构和33家市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免诊查费;3、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而苏州市对“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实施类似于南宁市的优待,实际上是将标准从8000毫升降低至2000毫升。

很明显,以上对无偿献血者的各种优待,不会因为无偿献血没有纳入征信系统而受影响。那么,如果这个系统建立起来后,也仅仅是防备那些没有参与无偿献血却谋求骗取这个待遇的人。那么我就想问一问,一个人无论是什么原因“行骗”了,难道不应该在征信系统中记上一笔?也就是说,因为“行骗”而被征信系统盯上,并非因为他违反了无偿献血的什么相关规定,因此媒体宣传“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有点“无厘头”。比如小偷作案后被判刑,你总不能说“将盗窃纳入征信系统”吧?

笔者之所以不赞成“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这个说法,还因为这种提法会让网友产生“征信系统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错觉。如果什么违规违法行为都单独列入征信系统,那样会导致征信系统紊乱,反而不利于树立征信系统的严肃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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