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逼环卫工给无证狗三鞠躬,调解的民警没水平
周蓬安:逼环卫工给无证狗三鞠躬,调解的民警没水平
在处理“涉犬”纠纷方面,我们的执法水平、司法水平会不时地展现在民众眼前,有些案件处理得不错,而有些案件的处理却令人大跌眼镜。笔者长期关注城市“狗患”问题,因此写下了大量相关文章,如《受辱司机赔狗主人800,警察胡作为》《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警察严重失职》《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鄙视“狗闹”!鄙视现场警察!》《女子被狗撕下半张脸,警方咋没刑法意识?》以及《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犬主,广州公安做得好》《“为什么不牵好自家狗”?警察问得好》《罪名得当,为祁阳刑拘狗主人点赞!》等文。
12月24日,大江网《遛狗不拴绳致路人受惊摔伤残 狗主人被判赔9.1万元》一文报道,李某的家人在秋收广场遛狗时没有牵绳,不料有一名行人被这条狗惊吓后摔倒,并导致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后还留下了十级伤残。受害方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多元。经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9.1万元,包括医药费和诉讼费等。
应该说,法院这样的处理方式虽不够完美,但确实还能说得过去。因为受害人要求犬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真的不算多。造成十级伤残,是18万元能补偿得了的吗?而且“狗奴”们为狗的鲁莽买单,似乎也心甘情愿。但或许“犬主”家经济条件也很一般,而受害人比较好说话,法官因此做了个“和事佬”。
而在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南京,警察处理的一件“涉犬”案件却是大失水准。23日江苏新闻《环卫工被狗拌了一下 狗主人:给我的狗三鞠躬道歉》一文报道,环卫工人王师傅从厕所出来,一不小心被一只没有拴狗绳的小狗绊了一下。小狗叫唤了起来,让人没想到的是,狗主人卢女士竟然要王师傅给狗三鞠躬道歉,“你没踢的话,我的狗为什么会叫?三鞠躬,三个对不起。”双方僵持不下,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解,但狗主人依然坚持,王师傅必须按照自己的要求道歉。
所话说“狗眼看人低”,如今又出现一个“狗主人看人低”了。阅读这篇文章至此,应该所有人都相当愤怒了,这明显是在欺负处于弱势的环卫工人,可我们执法的人民警察却不知道愤怒,真是好性格啊。让一个大活人给一条活狗“三鞠躬,三个对不起”,这明显是侮辱人格,是违法行为,警察理应当场坚决制止;若犬主坚持,则可使用那万能的“寻衅滋事”拘留她。还将他们带入派出所调解,这简直让人“笑掉大牙”了。这样的是非观,这样的“和稀泥”能力,恐怕也是造成“警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王师傅口头向卢女士道了歉。
这简直就是“颠倒黑白”的处理方式。要知道,按照《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要求,外出遛狗时是必须给狗拴狗绳。这条没有拴狗绳的狗在失去犬主控制下,肯定是乱窜,那么,应该是这位环卫工人被这条没有拴狗绳的小狗绊了,道歉的理所当然是犬主啊,警察为何支持犬主“倒打一耙”,难道也是因为环卫工人好欺负?
笔者前天晚上看到该新闻,通过微博对该警察提出了批评,并艾特了南京市公安局官微:明显欺负弱势一方啊。这名警察执法能力太差了,根本就没有是非感。一开始就该痛斥犬主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让狗主人给环卫工赔礼道歉啊。怎么能倒着来呢?(@平安南京)
更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平安南京)没有就此进行解释,而次日包括新浪网等多家网站却以《女子让环卫工给狗三鞠躬道歉?民警巧妙回怼》为题,十分正面地赞扬了该警察的处理方式,并引用(@荔枝新闻)微博内容称:近日,南京环卫工王师傅报警称,自己被一只小狗绊了下竟被狗主人要求给狗三鞠躬。狗主人卢女士:我的狗只是不会说话,不然比人还聪明呢。民警发现,卢女士没有办理养犬登记,也没有给狗拴绳,责令她7日内办证,并处20元罚款处罚。
以上新闻的表述本身虽然没有多大问题,但明显是故意隐瞒了警察调解,让环卫工人道歉的内容。这样就将原本警察处置不当的案件,美化成当事警察机智处理的正面报道,这些媒体真是“巧舌如簧”啊。也不知道是小编“标题党”所致,还是因为接上峰指示不得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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