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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收养消不了“失独”痛苦,失独家庭扶助金不该停发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20-01-17


周蓬安:收养消不了“失独”痛苦,失独家庭扶助金不该停发

(说明:近期正在参加本市“两会”。在分组讨论时,有委员提出社会应该多关心“失独家庭”话题。这是笔者两个月前上报的一份社情民意,现公开发表,也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建省大田县中学教师章德斌夫妇在痛丧独子4年后收养了一个女孩,随后计生部门停发了他们的失独家庭扶助金。章德斌夫妇将大田县卫健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不服判决上诉。11月11日,法院二审认定大田县卫健局在章德斌夫妻收养女孩后未再支付其扶助金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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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终审判决见诸网络后,人们对章德斌夫妇给予了更多的同情,几乎看不到支持判决的声音。章德斌和妻子当初因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只生一个孩子,如今孩子没了,两口子已经失去再生育能力,或者因身体原因不能再生育,收养一个孤儿,就被当地卫健委停发了他们的失独家庭扶助金,这无论是道义上,还是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

我们仅从字面上分析,二审法院的最终认定也是毫无道理。因为所谓的“失独”,理应是指“失去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当然也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如今,部分“失独家庭”收养了一个孩子后,肯定依然不能改变这个家庭的“失独”属性。章德斌夫妇与其他因“失独”而收养了一个孩子的夫妇一样,“收养”了再多的孩子,也无法弥补因失去独生子女而永远没有了亲生子女的痛苦。更何况,抚养一个别人家的孩子到成年,精神和物质上的付出也是非常大的。

我们再从情理上分析。假如国家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家庭一般至少会生育两个孩子。反过来说,因为国家政策剥夺了这个家庭的“多胎”生育权,他们只能生一个孩子,如今成为“失独家庭”,无疑是国家政策造成的。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对“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

最后我们从法理上分析。大田县卫健委停发章德斌夫妇失独家庭扶助金的理由,是因为2008年国家曾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这项政策将扶助对象明确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但大田县卫健委及一审、二审法官都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之优惠规定,并没有将再收养孩子的“失独家庭”排除在外。

笔者以为,无论行政还是司法机关,都应树立公权力的审慎性和谦抑性,在涉及个人权益的时候,应该更多地体现“谦抑性”。面对模棱两可的政策时,应该更多地照顾个体利益。尤其是对于那些因为国家政策而做出牺牲的群体,更应该体现“谦抑性”。

我们理应有这样的一个共识。领(抱)养孤儿也是一件善事,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政府的鼓励。因此,对于“失独”后领(抱)养孤儿的家庭,不但不能停发,还应该更多地发放扶助金。

我们的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理应对“失独家庭”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如果这样的判决形成了“判例”,只会让众多为响应国家号召而牺牲个人家庭幸福的人们感到心寒!

呼吁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注该案,并尽快明确规定“‘失独家庭’收(抱)养孩子后,继续享受失独家庭扶助金”。更希望各级政府层面,尤其是行政执法层面和司法层面,进一步强化对“失独家庭”的人文关怀,以尽量减少这个群体的痛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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