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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长期性侵未成年养女,鲍毓明恐难逃强奸罪

杨八里 周蓬安的公号 2020-09-05


周蓬安:长期性侵未成年养女,鲍毓明恐难逃强奸罪

在报道中,小兰生母称,认为小兰一直不顺利,因为迷信而寻一养父母,可以冲灾。2015年9月,小兰生母将女儿“送养”给鲍某某,鲍某某以“养父”身份带走小兰。3个月后,鲍某某在老家天津对小兰实施第一次性侵。小兰称,当时她刚满14周岁。鲍某某4月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4月10日《澎湃新闻》)



这是我近年来看到的一件最令人恶心的案件,恶心的还不仅仅是长期性侵未成年养女,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的鲍毓明,还有四年前接受小兰报警,随后却没有了下文的北京某派出所办案民警及一年前(2019年4月9日)接受受害人报案的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办案民警。

当然,我对小兰母亲将自己未成年女儿交由一个四十多岁的单身“油腻男”独自抚养,也是感到不可思议。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和朋友说,“好男人”离婚时最好将女儿带在身边,除非前妻绝对不想再婚,或者你相信前妻的男友人品超级的棒。道理很简单,不仅因为那个男人与你的女儿没有血缘关系,甚至你的女儿成年后还会崇拜那个男人。

鲍毓明的无耻之处,不仅因他长期性侵未成年的小兰,他还逼小兰看那些不堪入目的视频,看“儿童色情片”,电影里面不是单纯的男女,而是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乱伦画面。

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文介绍,她给记者看一些残存的照片,照片上,鲍某明脱了衣服正在粘胶带,准备给她使用的成人性用品,还有一些床单,有的沾血,有的被踹烂。鲍某明悄悄凑过来,说,“人和动物也能做”,等等。

南风窗该文还有一个细节,令我对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负责该案的办案民警只能持强烈的鄙视态度。该文报道: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鲍某明给李星星(笔者注:即小兰)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鲍毓明这个人还是典型的“既想当婊子,又要树牌坊”货色。他于2011年12月1日撰写的《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中写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这真是“缺什么补什么”,典型的“贼喊捉贼”,与贪官“逢会必讲”反腐是同一个套路,都是无耻之徒。

如果不是南京警方在“小兰向烟台警方报案一周年之际”的强力介入,该案恐怕很难进入公众视线。仅从这一点看,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经济条件优越的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或许有“金钱开道”的问题。

鲍毓明因为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对中国法律肯定非常熟悉。因此,他在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前,就做好了一旦东窗事发,如何为自己找出路的准备。因此,其一步步令人发指的行为,都是在自以为“妥妥的”安排之后才去实施的。

9日,鲍毓明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于是否和小兰发生性关系,他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不过,他表示,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涉案高管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

就此内容,我认为他想传达的有如下几层意思:一是其并未排除与小兰发生性关系,实际上他也排除不了。二是小兰已经超过14周岁,即使发生了性关系,也并未触犯法律底线,他可以以“当时自愿”来为自己解脱。三是他们从来就不是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因此即使发生了关系,也不存在道德伦理方面的问题,社会没有必要过分指责他。他这种说法,已经被此前在公安机关写下的保证书打脸了。四是公安机关查过他,知道他清白。

当然,这个第四点应该是因为警方出具了《撤案决定书》,他才有了这个底气。如今警方又重新立案,也就推翻了当初的《撤案决定书》,这时候他依然这么说,并非有底气,而仅仅是自己给自己壮胆而已。

这个案子其实不是很复杂。无非是一个有钱人因为性变态,专找未成年人。但因为其熟悉法律,随后检察官、法官与他较量,估计也需要费上一番功夫。

鲍毓明作为律师,虽然是懂法的。但是,中国法律有不少“补丁”,律师如果不及时更新大脑里的法律知识,也就只能遇到什么问题才会查找什么法律依据。而针对特殊群体性犯罪的法律“补丁”,估计鲍毓明没有看到,在大脑记忆层给“漏”掉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称,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俗话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鲍毓明长期性侵养女,而且养女小兰从四年前即报案,虽然北京警方“无结果”,但至少证明小兰并不愿意,而鲍毓明继续对其性侵长达三年多,“强奸罪”罪名恐怕是难以逃脱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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