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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捡只鲍鱼被索500,官微扇了“洗地狗”的脸

杨八里 周蓬安的公号 2020-07-07


周蓬安:捡只鲍鱼被索500,官微扇了“洗地狗”的脸

6月24日,几名游客在青岛崂山海里捡到一只鲍鱼,却被附近村民要500元。村民称这片海域被他们承包了,最后游客交了80元并报警。经过村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崂山风景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调解,村民对他的行为道歉,并退还了80元钱。(6月26日《微博热议话题》)


昨晚,我曾就此新闻写了一条微评:全国顶尖级的旅游景区,竟然频频出现实际上的“敲诈勒索”事件?大家都知道,“青岛大虾”曾十分成功地将山东省花巨资在央视投放的旅游广告“好客山东”给彻底击败了,至今“好客山东”仍遭诟病。

在外省人看来,山东还是“孔孟之乡”。可你们频频弄出丢孔孟老脸的事情,就从来不觉得愧对祖宗吗?

没想到这么一条十分中性的微博,竟遭到集体围攻,围攻者按照前来调解的村干部所说“这是他们承包的”说法,因此一口咬定这名游客不是“捡”而是“偷”。但我还是怀疑这些调解的当地干部是“胳膊肘子外里拐”,没有完全说实话。

笔者之所以怀疑当地干部没有完全说实话,至少有两个理由。

一是这名向游客索要500元钱的村民说这是“天然鲍鱼”。我虽然不太懂海产品中的“天然鲍鱼”是个什么东西,但我有权力质疑,既然是“天然鲍鱼”,难道是养殖出来的吗?

二是网友给我留言,告诉我真相:“青岛早就有规定,市内及周边郊区海域,禁止承包与养殖。”通过搜索发现,《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海域保护区内,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毗连海域筑池养殖,严格限制其他区域筑池养殖;严格限制影响景观的浮筏、网箱养殖规模。

也不知道这位游客究竟跑了多远,是不是已经超过崂山风景区一级保护区毗连海域,然后才有了这么一只鲍鱼?

也有应该是比较熟悉法律的网友给我留言:【敲诈勒索】如果是在自然海域捡到的,就算你承包,你也不能罚款500元。为什么?你应该对你承包的海域进行隔离或贴警示牌,否则谁会知道你承包了呢?没有标示加上罚款500元的做法,已经涉嫌设陷阱敲诈勒索,公安应该立案侦查。不知道已经敲诈了多少游客?!

还有不少网友说我搞“地域黑”。可一位个人资料显示为山东的网友留言:拍这个视频的男的是潍坊的,当年青岛大虾事件,饭店老板是潍坊人,今年青岛鲍鱼事件,偷东西的是潍坊人,背黑锅的却是……

今天中午开始,又一波“集体网友”围观我的这条微博,发布了各种各样的现场新闻。

有的说该游客翻墙进入养殖场,游客是小偷;

有网友将知乎上连认证都没有的一个网帖截图过来,以证明一切都是游客的错;

更有网友信口雌黄,典型的如(@此间的少年被占用了)留言:“捡”鲍鱼的地方你去过?那里是铁围栏拦起来的,没钥匙开门“捡”鲍鱼需要翻过去的。道歉是因为知道自己气头上说五百过分了。最后是互相道歉了,赔了80,按你的说法就是“捡”的为什么要道歉?“捡”的为什么要赔钱?还有答应了不会放网上的,结果呢?知道大爷不会上网,大V都是为了热度不要良心的嘛。

明明是这个青岛村民退还了游客80元,却被他说成游客“赔了80”,并据此质问我:“捡”的为什么要赔钱?

按照这个逻辑,既然“捡”的为什么要赔钱?那么同理,既然是“偷”的,那村民为什么要退钱?

这位游客究竟是“偷”还是“捡”?当我们看完崂山官方发布的信息后,应该是一目了然。6月25日晚,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崂山发布)发布的消息如下:


关于网民反映在沙子口流清湾海边捡拾鲍鱼被村民要求赔偿事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第一时间找到涉事村民,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村民已向游客赔礼道歉并退还收取的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在此,我们重申,对于类似事件,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绝不能让个别人的不文明行为影响了整个区域的良好形象。同时,街道和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其中的关键文字分别是:海边捡拾、对其(涉事村民)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游客赔礼道歉、退还收取的费用、对于类似事件、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不文明行为。

如果该村民不是行为不端,政府为何要说“对于类似事件,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那些不知道为了什么利益,而为强索游客500元、经讨价还价收取80块钱这起“不文明行为”制造者“洗地”的,我相信不仅仅因为那7毛钱,更主要是良心坏了。

哈哈,官方微博的这个通报内容,真是扇了“洗地狗”的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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