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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怡兴奋剂事件:评论不能跑在事实前面 |关键解读

2016-08-12 梅丸君 媒玩







“这比赛放在国内就是一场队内比赛,放在奥运就是决赛”

——中国男子乒乓球教练 刘国梁






陈欣怡兴奋剂事件:  

评论不能跑在事实前面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篇来自凤凰的评论,《请不要将兴奋剂矛头只对准陈欣怡》,梅丸君觉得这篇文章很不合时宜。

 



从时间来看,评论的发布时间是12日14时许,距新华社发布的“中国游泳协会确认陈欣怡药检阳性”的消息才刚刚过去一个多小时。

 

其实,早于中国官方媒体的回应,东道主巴西的媒体《圣保罗州报》,和前段时间报道“霍顿事件”澳大利亚游泳队表态的媒体《悉尼先驱晨报》已经先爆出了这条新闻。大概评论员也早早就此作好了写作准备。

 

但问题是,新华社这则快讯只有短短15字,内容也只是提到药检阳性。在大量事实缺乏的情况下,时评先就出来了。

 

基于这一消息,人们当然会联想到奥运期间孙杨、宁泽涛受到涉“兴奋剂”质疑,联想到前段时间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受到处罚。大量看似相关、实则破碎的新闻背景材料和“陈欣怡事件”,在评论笔下产生了某种必然的相关性。

 

更有甚者,一篇篇关于“马家军”用药揭秘(此前梅丸君曾就此事写过一篇评论)、关于1992前后中国游泳军团的用药史在自媒体被二次曝光,一篇篇10万+与当下的“霍顿事件”、“陈欣怡事件”强行联系。

 

的确,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的社交媒体,对他们集中关注的中心议题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但这背后是无数“不在场”的群体,有着强烈的归因渴望——他们需要在最短时间里知道真相,知道原因,然后进行问责。

 

基于这样的话语环境,凤凰这样的评论的出现成为了必然:

 

“就主观故意来说,陈欣怡可能没有擅自偷吃禁药的勇气。”

 

“如果陈欣怡最终被确认服药,她面临的任何道德指控和禁赛处罚,都是中国游泳队的一部分。罪名成立,她会受到应有惩罚,但是更应该反思的,却是中国游泳队。”

 

如果我们做一个仔细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可能”、“如果”等假设成为文章主要的论证逻辑之一。这意味着,所有的假设都可能实现,也可能和假设完全相反。甚至,一旦作者在论据选择上有明显的倾向性,那将是非常可怕的。

 

再看文章论点。一是问责——是该让小姑娘一人承担?还是整个中国举重队承担?二是影响——一个有着二十多年“清白奥运”史的国家,又怎么样重塑国家形象?

 

可问题是,所有的问题在当下有限的事实面前,都是无解的。也就是说,评论本身并没有实现明辨是非的终极目的。

 

因此,这些文本我们只能称之为策略分析,而不是新闻评论。因为新闻评论也需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它也要讲“真实性”。

 

曹林曾在《中青报》上发表过一篇业务文章:“在浮躁的新媒体传播语境中,在情绪化的信息逼着人仓促作出判断的压力下,评论常常跑到了新闻的前面。”凤凰的时评不仅走在了新闻的前面,还走在了事实前面。

 

评论不能跑在新闻的前面,不仅仅是指时间上的前面,也指逻辑上的前面。缺乏审慎的思考,缺乏对新闻事实的尊重,这样的评论只会是哗众取宠的工具。





媒玩系头条号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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