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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入编!定向培养计划公布!

奉化发布 2023-12-29

为切实做好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与招聘计划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计划35名。

培养专业

承办高校

层次

学制

招生

名额

最低投档成绩

选考科目

要求

临床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

五年

5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生物、化学

医学影像学

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

五年

3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生物、化学

预防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

五年

2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物理、生物、化学三选一

临床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本科

五年

17

不低于一段线

生物、化学

临床医学

杭州医学院

专科

三年

8

不低于二段线

物理、生物、化学三选一

二、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奉化籍2023年高考生。同时符合相关招生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方式进行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3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不必到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最低投档成绩及承办高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务必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否则志愿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

区卫生健康局收到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后,将第一时间(一般为深夜)通过考生填报志愿时预留的联系号码通知考生参加体检。为确保能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且24小时畅通,不关机、不静音;

(2)填报志愿后10天内不宜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

(3)事先做好个人身体管理,体检时间以奉化区卫生健康局通知为准;

(4)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我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处理。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展体检,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专业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

(三)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医学生,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局上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递补规定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及以后出现的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委托培养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高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其中本科层次补助4.6万/5年/人,专科层次补助2.6万/3年/人,在学生毕业到岗后凭学历学位证书一次性补助,未到服务年限离岗的,按实际未到服务年限的相应比例扣回。

五、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编办、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医学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大专应取得毕业证书),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3.定向培养医学生就业岗位方向为我区医共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主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除临床岗位外,就业方向还包含影像、超声、病理、心电等医技岗位。其中区医共体总院仅限聘用本科层次(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

学生毕业时将参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统一入职考试,综合学生在校成绩和入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各单位年度招聘计划依次择岗和分配。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后连续5年未取得岗位所需专业资格证书,并直接影响其上岗从业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内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内容解除聘用合同。

5.定向培养医学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生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咨询电话:88522927,88518080。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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