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告

封开发布 2022-12-01


封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截至2月6日24时,全县累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其中1例目前病情平稳,1例死亡。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江口城区范围内实行从严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严控制人员进出江口城区。

所有车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出江口城区(除持通行凭证的车辆和人员外)。经批准确需进入江口城区的外来人员及外地返回江口城区的人员一律强制隔离14天。


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控。

江口城区范围进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公安、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抢修车辆和持通行凭证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出入江口城区。


从严住宅区出入管理。

江口城区所有住宅区一律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开放式住宅区采取临时性措施,保留一个进出口,非本住宅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住宅区居民严格实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


从严控制人员出行。

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限一人次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凭工作证)外,一律不得外出。各住宅区要成立党员干部、志愿者、热心人士等人员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公布联系电话,鼓励住宅区对居民生活所需和应急需要实行统一配送。快递、外卖行业不得进入住宅区,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从严实行报备管理。

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居)委报告,村(居)委按规定提供就医服务。


从严实行出租房管理。

落实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封人员。出租人(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江口城区承租人的劝阻工作,尤其对目前不在出租屋的承租人,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江口城区,确保逐人通知到位。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法律责任。


从严实行公共场所管理。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停业,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关闭中央空调,每天消杀两次以上,进入者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从严实行企业开(复)工管理。

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前,员工一律不得返回工作场所。


从严实行集聚活动管理。

严禁江口城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聚餐、打牌、集会等各类集聚性活动,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从严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居家隔离必须落实一套监管班子、一套规范流程、一份告示、一张封条。严格落实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江口城区居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2月8日零时起实施,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镇、村(居)委参照执行。

封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编辑 封开发布编辑部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所发原创文章版权均属封开发布所有,转载需遵守国家版权相关规定,明确任何未经书面授权转载的一律属于侵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