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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期】“关口前移”让财产刑执行不再是一纸“白条”

2017-04-26 越城检察


“潘检察官,我们昨天在哈尔滨,今天又在南宁,已经先后依法冻结涉案财产300余万元……”

       4月19日下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潘亚鹏检察官收到了一起诈骗案件的侦查人员发来的一条信息,告知其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情况。


        原来,该院在近日审查起诉杨某等18人以投资原油为幌子吸引投资,从而骗取客户投资款的诈骗案过程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侦查机关赶赴南宁、哈尔滨等地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冻结,为后续财产刑执行打好坚实基础。



       一些案件如果前期对涉案财产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法院作出的财产刑判决,便容易成为一纸“白条”,造成执行困难。

       据悉,今年1月以来,越城区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中,加强内部协作,整合侦监、公诉等力量,将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关口前移”,督促侦查机关对多起案件的涉案财产共计600余万元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处理措施,保障了后续财产刑的顺利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小李,这是我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涉案财物报告表。”

       近日,该院侦监科的小杨将一张《监督处理涉案财物情况报告表》交到了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其提前介入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报备。在这张情况报告表上,需要办案人员对监督处理涉案财物的诉讼阶段、处理措施、途径等进行勾选,如果是监督侦查机关采取措施的,还应注明监督方式。



       该院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犯罪’案件及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确定为重点监督案件,确保“每案必查”,并将对涉案财产处置情况的法律监督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件审查报告中。


       为充分调动承办人开展法律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院专门配置了对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监督情况的考核办法,规定经承办人监督,相应的涉案财产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措施的,以及因对涉案财产处置不当而向侦查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于年底汇总后向院党组提出给予承办人考核成绩“加分”的建议。


       该院在监督财产刑执行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监督”,更着眼于“帮助”,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破解执行难题,既保障了财产刑执行,也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其损失。

编辑、制作:孙奇伟

供稿:潘亚鹏、胡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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