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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某企业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处罚
3月21日,石柱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对县域某智能科技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对其网站和智能生产系统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存在严重的网络安全风险隐患。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石柱县网信办、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下一步,石柱县网信办将依法加大网络安全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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